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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重组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2 11:37:04 人浏览

导读:

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当然破产重组不同于直接倒闭,是针对还有希望的公司来说的,而破产重组也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可能要很长时间,那么公司破产重组流程具体是什么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当然破产重组不同于直接倒闭,是针对还有希望的公司来说的,而破产重组也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可能要很长时间,那么公司破产重组流程具体是什么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破产重组流程

  首先,企业出现了《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其次,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以及法院批准后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

  最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破产重组要支付员工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重组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公司破产重组流程”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不同,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直到债务人执行完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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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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