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的前置条件
导读:
一家企业在面临破产倒闭的时候,肯定是很纠结的,不知道还能不能继续经营下去,只有在法院的调整下,进行业务重整之后才知道,那么具体需要些什么条件都清楚吗,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企业破产重整的前置条件的相关内容。
1、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2、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法律上对破产重整时间没有一个明确的限定,因为破产重整需要经过多个程序、步骤,其中大部分的程序都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结点,他们中任何一个程序都可能影响整个破产重整的时间。破产重整首先需要符合破产法规定的重整事由,然后经过债权人和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法院进行审查裁定,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未知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执行等多个程序,每个步骤需要的时间都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所以法律上对破产重整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每个公司的破产重整时间也是不尽相同的。
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
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
此外还有重整方式的多样灵活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企业破产重整的前置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企业公司进行重振能够达到一定的效益是不确定的,那么从达到破产的条件到继续经营是有一定的路要走的,每一个环节都不可或缺,公司企业能够经营达到自己的目的当然更好。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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