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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0 15:09:02 人浏览

导读:

票据权利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事实而使票据权利不复存在。票据权利消灭后,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消灭。这里的事实就是票...

  票据权利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事实而使票据权利不复存在。票据权利消灭后,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消灭。这里的事实就是票据权利的消灭原因。那么,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是什么?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为您介绍!

  一、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是什么

  1、正确付款:正确付款是票据权利绝对消灭的原因之一。

  2、清偿追索:清偿人如果为最终债务人时,清偿追索可以消灭全部票据权利,为票据权利的绝对消灭情形之一;清偿人如果还有前手和最终债务人可以发生再追索时,票据权利仅部分消灭,为票据权利相对消灭的情形之一。

  3、票据时效届满:即持票人在票据时效内对相应的票据债务不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后该票据权利消灭。

  4、保全手续欠缺:即不依期进行承兑提示、付款提示和作成拒绝证明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付款人或承兑人对该持票人仍应负责,所以保全手续欠缺是票据权利相对消灭的情形之厂。

  5、除权判决:即判决公示催告的票据消灭票据权利,并由原票据权利人恢复票据权利。此种票据权利的消灭为相对消灭。

  6、善意取得:即票据丧失后被他人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人享有票据权利,而失票人或原票据权利人丧失该票据权利。该票据权利的消灭也属于相对消灭。

  二、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规定

  我国票据法从票据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并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做了规定,具体是:

  (1)关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了尽快地支付票据金额,解除票据债务人的责任,票据法对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作出了规定。第一,对于远期汇票,从票据到期日开始,如果在二年之内,持票人持续没有向汇票的出票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的,则该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债务人可以不再承担票据责任。第二,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计算,持票人超过二年一直未向出票人或付款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则丧失该票据权利。第三,对于支票,持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六个月内持续不行使的,则该张支票的权利即丧失。

  (2)关于票据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为了防止追索权人在行使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过程中拖延时间,造成票据债务长期得不到了结,票据法对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也作出了规定。第一,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内不行使,则丧失该追索权。第二,被追索人清偿票据债务后,从清偿日起或发生清偿纠纷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权,则该再追索权因此而丧失。

  根据以上的规定,持票人或追索权人一定要注意权利的行使期间,并在该时效内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合法权利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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