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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16 20:42:30 人浏览

导读:

票据是一种特殊的发票类型的,票据有着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权利与义务的行驶都是需要在相应的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的,一般都是只有一次行使权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票据权利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票据是一种特殊的发票类型的,票据有着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权利与义务的行驶都是需要在相应的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的,一般都是只有一次行使权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票据权利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票据权利是怎样的

  1、一般债只有一次请求,而票据利包括两次请求权,即付款请求权和版追索权。

  司法解释第4条和权第5条规定: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顷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谓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请求票据的主债务人或关系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所谓追索权,是指当票据到期得不到付款或到期日之前得不到承兑或者发生了票据法第61条规定的其他原因时,持票人向票据上所有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该金额在一定时期的利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必要费用的权利。

  2、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虽然体现在同一张票据上,但无论从行使的顺序和行使条件、请求支付的金额数目、权利的对方当事人的范围、权利的消灭时效都不相同。

  3、民法上的债权,无论因合同而生,还是因侵权所生,还是基于其他法律事实所生,都不存在两次请求权的问题。

  二、票据特征

  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三、票据基本性质

  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但是,货币证券并不是货币本身,它不具有由法律所规定的货币强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范围和条件下才可以发挥其作用。票据正是因为属于货币证券,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请求权,并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发挥它的汇兑、支付、结算和信用等基本功能。所以,货币证券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2、票据是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票据是在市场交换和流通中发生的,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地说,在财产(商品、货币及其他财产权利)交换中,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财产方面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即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这就要求以书面形式确定和表现出来,以保障双方实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票据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没有票据。所以,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票据权利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票据的权利使用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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