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的一般要件
导读:
包括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两个要件。民法上一般法律行为所需“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之要件,不应作为票据行为的要件。
1. 行为人须有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行为是设定票据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行为人之行为后果,是为自己设定票据债务而给对方设定票据债权,依民法一般规定,行为能力欠缺者无责任能力,不能为负担义务之行为,故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为票据行为。
2. 意思表示真实
票据行为之意思表示,原则上适用民法上关于意思表示的一般规定,然而,为促进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保护善意第三人,票据法重在外观形式,实行“外观解释原则”,也叫“表示主义”,其意为,行为如果具备票据法所要求的形式要件,票据记载事项与真正事实二者是否相符,对于票据行为的效力不生影响。
从意思表示角度讲,就是以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为行为人的真实意思,除票据授受直接当事人外,不得以票据记载事项之外的文字,证明其票据意思,纵然因事实上的意思表示有暇疵在直接当事人发生无效票据行为,也只对直接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对善意第三人的票据权利没有影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虽然票据行为并不常出现在一般人的生活中,但是在生意场上还是比较普遍的,要承兑的话就要尽早去办。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需要承兑的票据有哪些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
核心内容:在意思表示三要件中,表示行为成为沟通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的桥梁,这种表意人通过表示行为将效果意思表达为表示意思的形式,即为意思表示的形式。意思表示的形式
1、概念、特征和种类票据行为是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必备事项的记载、完成签章并予以交付。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即在同一票据上所为的若干票据行为分别依各行为人在票据上所
汇票追索权行使的限制即实质条件包括有: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
票据追索权诉讼时效是不可以中断的,超过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即消灭。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不行使的,票
一张票据上能够承担票据责任的人包括有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支票付款人;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等。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