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基本功能
导读: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减少一些资金占用,节省资金的使用成本,很多都会选择票据承兑来代替现金流通,票据在使用中要遵守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将票据作为支付工具是非常常见的,除此之外,票据还具有很多其他的功能,那么票据的基本功能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汇兑功能指票据是代替异地输送现金的良好的汇兑工具。特别是汇票出现后,更体现了票据的汇兑功能。用汇票汇款,通常是汇款人将款项交付银行,由银行作为出票人将签发的汇票寄往或交汇款人寄往异地,持票人在异地银行凭票据兑取现金或办理转账。这比现金汇兑既方便、安全,又节约费用。
汇票、本票作为汇兑工具的功能形成后,在交易中票据又形成了支付功能而代替现金使用。以票据作为支付工具,可以节省通货,减少国家的货币发行量,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携带和点检现金的麻烦,达到资金运转安全、迅速、准确的目的,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经济交往中,当双方当事人护卫债权人和债务人时,可运用票据票据进行债务抵消,更显得手续简便、迅速和安全。
流通功能是指票据得转让无须通知债务人,而只要票据符合要式就可以交付或以背书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背书转让时,背书人对票据的付款负有连带保证责任,背书次数越多,则保证人越多,因而票据的可靠性越强。因此,票据作为流通证券,其流通性几乎与货币不相上下。
这是票据作为商业信用工具的体现。现代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的周期性和季节性,决定了商业信用产生的必然性。信用交易中,接受信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体现出来。这是票据产生的缘由。更由于票据法规定了对票据债务人抗辩的种种限制和票据债权人的严密保护,使票据成为一种可靠的信用工具。特别是远期票据,还可以使付款人凭信用调剂资金的暂时短缺,使经营活动不受时间障碍而得以及时顺利进行;对收款人来说,一则在规定时间内可凭票据兑取现金或转账,使其债权有了保障;二则如票据没有到付款期,而需要履行债务,同样可以将票据背书转让他人。因此,双方的当事人都可以利用票据的信用功能来满足各自的需要。此外,对于以往信用欠佳的人来说,也可利用信用较好的人所签发、承兑或保证的票据用此支付,从而使经济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根据《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票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的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票据的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票据金额为限。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持票人在托收时,发现银行承兑汇票破损。可以先咨询承兑行,协商好处理方法,如果出具证明可以解决,则应按要求出具证明,表明应本公司员工工作失误造成票面破损,如由此产生任何纠纷由本公司负担,取得承兑行谅解。只要银行认可,不影响最终托收。
如果银行承兑汇票破损严重,或者出具证明仍被承兑行拒付,持票人可以联系法院做除权处理,也可以在除权后要求承兑行付款。
如果是前手交付票据时,已经出现银行承兑汇票破损,则应拒收。银承宝提醒,由于有不少企业是通过快递公司、邮局来邮寄票据,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银行承兑汇票破损,则应保留证据,在不获票款时,进行追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票据的基本功能等知识,综上所述,票据的基本功能主要包括汇兑功能,支付功能,结算功能,流通功能和信用功能,如果发现票据有破损的话,可以协商好处理方法,一般可以通过出具证明、追偿和除权处理等方式来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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