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时效期和付款期限区别在哪
导读:
很多人使用票据这个东西很久了,居然对票据时效期和付款期限有什么不同还懵懵懂懂,总觉得时效期就是付款期限,其实这两者的是对票据不同权利的规定,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看看票据时效期和付款期限区别在哪。
一、票据权利时效期
很明显票据权利时效期,是指票据在时效期内票据权利人可以享有票据权,超过这个时效,票据权利人就不再享有票据权利,即不得再向任何人提示付款;其票据权利消灭。
二、提示付款期限
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提示承兑期限,就是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出票人行使权利。如果承兑人仍愿意接受承兑,则此时就是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
三、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四、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三)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四)本票中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的2个月内行使的。
所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承兑期限),此时还可以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票据权利。但是如果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此时也不能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票据权利了,这张票据就相当于作废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票据时效期和付款期限区别在哪全部内容,小编说的够简单够清楚了吧,以后朋友们心里就要有个底咯,一个是权利,一个义务,权利你不要就消失没了,义务你不履行,人家还得找你麻烦,所以票据时效期和付款期限区别就是一个可以放弃,一个必须履行。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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