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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财政票据的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5 02:15:47 人浏览

导读:

票据流通一定是要严格遵守法律对他的规定的,有些硬性规定如果触碰了,票据很可能效力受影响。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属于财政票据的有哪些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票据流通一定是要严格遵守法律对他的规定的,有些硬性规定如果触碰了,票据很可能效力受影响。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属于财政票据的有哪些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属于财政票据的有哪些

  财政非税收入类票据:政府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尽收眼底、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各类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适用范围如下:

  1、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适用于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2、政府性基金票据。适用于国务院或按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相关政府性基金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3、罚没票据。适用于执法机关,或者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代收机构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罚没财物时开具的凭证。

  4、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行

  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二、违反财政票据行为怎么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和使用财政票据的;

  (二)私自刻制、使用和伪造票据印制章的;

  (三)伪造、制贩假财政票据的;

  (四)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及故意隐瞒,不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的;

  (五)擅自转借、转让、代理开具、买卖、销毁、涂改财政票据的;

  (六)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乱罚款或收取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财物的;

  (七)互相串用各种财政票据的;

  (八)不按规定接受财政部门及其委托票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或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

  (九)管理不善,丢失毁损财政票据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违反财政票据管理的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哪些情形涉嫌犯罪

  (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

  (二)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

  (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五)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

  (六)违反规定生产、使用、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

  (七)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

  (八)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属于财政票据的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票据种类很多,它的具体运行很多行外人都是不清楚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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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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