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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财政票据管理举新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6 23:53:14 人浏览

导读:

一是理顺票据管理秩序。明确规定除乡镇卫生院、学校等县级经费直管单位外,其他乡镇单位财政票据均由乡镇财政办公室负责管理,乡镇财政办公室与县局办理领报手续;县级各有关部门财政票据由县财政局直接负责管理;凡管理范围外申领票据的一律不予受理。二是规范票据使用

  一是理顺票据管理秩序。明确规定除乡镇卫生院、学校等县级经费直管单位外,其他乡镇单位财政票据均由乡镇财政办公室负责管理,乡镇财政办公室与县局办理领报手续;县级各有关部门财政票据由县财政局直接负责管理;凡管理范围外申领票据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是规范票据使用管理。按照“凭证购买、审核缴销、以旧换新、限量发放、票款同步”的原则,规范领、缴、销行为;严格票据销号审核,发现违规使用或不规范用据的一律不予销号;所有用票单位和二级票据管理单位(乡镇财政办公室)建立票据领购和发放总账、明细账并规范登记;添制电脑等相关设备,扩大“电脑开票”范围;每个征收岗位增设收费资格、标准、项目等公示栏,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三是加大票据清查力度。按照“一票一用”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财政票据大清理,弄清每一份票据下落;明确应缴未缴、应销未销票款的清算时限;制订财政票据定期清查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同时不定期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

  四是严查违规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使用、缴销财政票据或截留、坐支、挪用非税收入的,除停止供票外,追缴违规收入,视情节停止预算拨款;丢失、毁损财政票据的,处以每份50—10000元罚款,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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