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100亿企业并购专项贷款破冰
导读:
12月25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分别与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签订《开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合作协议》,联合推出了总金额达10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并购贷款额度,作为企业并购专项贷款。这被业界评价为落实国务院金融国九条的一次实质性举措。
12月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正式对并购贷款开闸。一直在研究并购贷款的上海工行和上海银行签约银行立即行动,积极拓展并购贷款业务,向符合国家和产业政策导向的优质企业和项目提供并购融资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方式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做大做强。
根据此次签署的协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将利用自身全国最大的企业并购重组平台优势,向签约银行推荐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动员所属会员和有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企业在银行开户;签约银行将根据有关规定,利用银行的人才、信息、资金优势,向上海联交所及其会员提供并购重组顾问等咨询服务,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及项目提供“并购贷款”,用于支持市场前景好、有效益、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兼并重组,为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提供良好的信贷支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专家认为,上海联交所与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的合作是国务院发布金融国九条之后的一次实质性举措。这一举措,既为企业并购搭建了融资平台,有利于推动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和产业升级。同时,也会提升产权市场的交投活跃度,加速中国产权市场的发展。不过他们亦提醒,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短期而言并购贷款的应用范围有限,最有可能的仍是集中用于国有大型企业的兼并重组。
业界人士普遍看好这次合作。他们认为,尽管在初期会有严格的审查,但从长期来看,上海联交所与银行联合,一来减少银行的风险担忧,二来为企业建立了更为方便快捷的并购融资平台,有利于提升中国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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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在中国既往的银行业法规框架中,银行信贷资金都被禁止用于企业兼并收购。但监管机构对并购贷款的控制在2008开始有所松动。
6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文件中,首次提出“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11月9日,在“扩内需、保增长”十项刺激经济的政策中,国务院再次提及并购贷款。
12月3日,国务院最新公布的九大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中,作为支持企业创新融资措施,并购贷款第三次被提及。
12月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正式对并购贷款开闸。(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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