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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旅游,这些猫腻防着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6 20:09:26 人浏览

导读:

旅游质监公布2009年十大旅游案例约定行程被取消○回放:夫妇二人参加某旅行社大连游,合同规定要游览旅顺、大连市区、发现王国等行程。但在大连期间,地接社只安排发现王国和旅顺,因时间关系取消了大连市区游览。投诉后,旅行社按合同金额30%对投诉人予以赔偿。●

  旅游质监公布“2009年十大旅游案例”

  约定行程被取消

  ○回放:夫妇二人参加某旅行社大连游,合同规定要游览旅顺、大连市区、“发现王国”等行程。但在大连期间,地接社只安排“发现王国”和旅顺,因时间关系取消了大连市区游览。投诉后,旅行社按合同金额30%对投诉人予以赔偿。

  ●提示: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市民出游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旅游合同内容,详尽约定各项条款,口头承诺、旅游广告要明确载入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

  “争议”费用强迫交

  ○回放:市民朱某参加“北京单飞单卧”旅游团,合同约定:“成人1500元∕人,儿童750元∕人,儿童不提供床位、门票、半餐”。北京游玩结束后,旅行社要求朱某支付儿童返程火车票费用,称此费用不包含在儿童旅游团款中。朱某支付费用返烟后投诉,根据处理,旅行社退还票款66元。

  ●提示:根据规定,“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游客与旅行社进行磋商时,应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书面详细约定,以避免发生纠纷后没有相关依据进行维权。

  消费项目私自加

  ○回放:某旅行社地接导游带团出游期间,为谋取经济利益,告知客人“如配合去一个购物场所,可以增加一个海边自由活动项目”。随之,在未通知组团社和地接社的情况下,诱使游客参加行程外的购物项目。质监部门对该导游员扣减导游分值8分。

  ●提示:出游前要认真查看旅游合同及行程表,游客有选择消费的权利,导游员擅自增加行程外的旅游项目,游客有权拒绝。免费旅游是骗局

  ○回放:3位市民在周边地区旅游时,遇到揽客者称可提供免费班车送到景点、免费导游讲解的“市内免费一日游”。在答应每人交100多元门票钱后上车,但免费班车先将其带至购物点,后来才去景点,买完门票后也并未有导游提供免费服务。

  ●提示:“免费一日游”属“黑社”、“黑导”所为,其收取的门票钱高于低价团体票,用以赚取利润,往往夸大服务项目揽客,使用费用低的“黑车”接送客人,甚至还会中途甩客。市民出游时,切不可轻信所谓“免费旅游”,一日游也要到正规旅行社报团参加。不花钱就坐冷板凳

  ○回放:游客高某等四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桂林游。期间,因不同意参加自费项目,当全陪及地接导游员带领其他游客进入自费游览景区时,高某等人只能在旅游车上等待。而旅游车司机又拉高某等人去帮助其他旅游团接客人。因地接导游员擅自增加购物项目,旅行社赔偿高某等人共计400元。

  ●提示:旅行社及导游人员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不得擅自变更旅游项目。是否选择自费项目应尊重游客个人的意见,导游员应妥善安置不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不得强迫游客下车、旅游车拉游客从事本团旅游活动之外的活动。

  无证“黑导”带团

  ○回放:9月初,市质监所在对外地某旅游团队检查时,发现带团者岳某未通过国家导游员资格考试即带团来山东,非法从事导游业务。带团三天中一直未佩戴导游证及出示正规的带团计划,而该团30多名游客也未提出质疑,一直不知道岳某为“黑导”。

  ●提示:个别“黑导”私自承揽旅行社的导游业务或直接组织团队并带团进行旅游,属非法从事导游业务。正规导游员在接团时应佩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IC卡导游证,并持有委派旅行社的“导游员接团计划书”等资料。老人遭特殊收费

  ○回放:市民李某夫妇在与某国际旅行社协商参加“澳大利亚、新西兰游”时,被告知因二人年满60周岁,购物能力差,须在正常旅游团费的基础上每人加付3000元;市民赵某等六人与某国际旅行社协商参加“香港、澳门游”时,被告知因年满55周岁,购物能力差,在正常旅游团费的基础上每人加付300元。

  ●提示:同一旅游团队的游客应享受同样服务,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职业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市民有权拒绝由于年龄或职业差异而提出不同的合同事项。

  冲动罢游己不利

  ○回放:外地团队游客暑期来烟旅游,因入住的酒店并非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调换。但因旺季房源紧张无法调换,该团游客拒绝入住,并欲自行联系星级酒店入住,未果后只能滞留于酒店走廊,并称要罢游。

  ●提示:旅游途中发生纠纷,游客应查验合同、及时反映、听取答复后再做决定。如情况紧急可拨打当地旅游投诉电话或组团出发所在地投诉电话。若旅行社违约拒不改正,游客应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投诉解决,拒绝入住,罢游等行为有可能人为扩大损失,对自身并无益处。

  高额购物被拒退

  ○回放:市民王某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游”时,在行程中约定的某购物店自愿购买了价值数万元港币的钻戒。返烟后鉴定被指钻戒的物品等级不符,要求旅行社帮助给予退货。旅行社称无法确认该钻戒既为原购钻戒,难以协助退货。

  根据处理,旅行社积极履行协助游客退换货义务,与游客达成退货协议,旅行社帮助游客退货,并索回了全部购物款。

  ●提示:出游应以观光为主,购物为辅。如行程中有购物安排,游客不要轻信购物店工作人员的夸大宣传和套近乎,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购物自愿。如购买了相关物品,应索要相关票据、质保凭证等,发现问题向有关部门投诉。

  不签合同麻烦多

  ○回放:市民周某等电话联系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次日的蓬莱一日游。次日乘车缴费后,未签订旅游合同,也未出具收款发票或收据。到蓬莱后,导游员周某等人只游玩了蓬莱阁景区,而没有电话中约定的海底世界项目。根据规定,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合同和行程单以方便游客行驶消费知情权和选择权,存在过错。

  ●提示:市民在与旅行社磋商旅游事宜时,要认真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即使一日、短线旅游也应签订旅游游合同,切莫因为怕麻烦不签合同。旅游合同是游客与旅行社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有效证据,没有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旅游纠纷,旅游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也会给旅游质监部门的调查取证带来影响。烟台市旅游投诉电话:6270842 Y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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