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漏洞亟待查补
导读:
本报讯(记者胡晓梅)记者从省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了解到,目前,票据犯罪在金融犯罪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票据犯罪中又以票据诈骗犯罪发案率最高,其中,票据诈骗犯罪以汇票为主,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是重点目标。专家建议,银行部门要完善票据结算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制度防范。
去年7月29日,保定人董某欲购买张家口市宣化区个体经营者马某的铁精粉,马某提出要董某先付首付款,董某提出用一张面额为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首付款。马某则提出先到银行验证汇票的真伪。银行在验票的过程中发现董某持有的汇票系伪造,遂将这一情况告知马某,马某立即报警,汇票被银行没收。办案民警通过侦查了解到,董某的伪造银行承兑汇票来自一名叫于某的沧州籍男子。董某先付一部分“预付款”给于某,于某与其上线联系后,由其上线亲自将面额数百万元的汇票及盖章配套合同(合同系伪造,配合承兑汇票使用,以此来形成假的买卖关系,骗取金融机构信任)交给于某,于某再以一套(汇票加合同)至少一万元以上的价格卖给董某。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于某不去金融机构贴现,而是利用居中倒卖进行票据诈骗的行为,应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记者从省经侦总队了解到,当前票据诈骗犯罪呈上升趋势,并以汇票诈骗为主,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又是重点目标,同时有向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蔓延的态势。另外,使用伪造、变造的进账单回单、收款通知、汇兑凭证等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据介绍,票据犯罪在作案手段上日趋多样化和智能化。在作案手段上,主要有使用变造票据、伪造票据、仿制票据、签发违法票据、使用作废票据和冒用他人票据等。在智能化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使用“克隆”票据、伪造投递假汇款电报、买通邮局工作人员拍发假查复电报等;二是诈骗手段从传统办法向借助高科技手段转化,如采用计算机高清晰度扫描技术伪造他人签章等。
经侦专家指出,金融机构票据管理制度存在的隐患是票据诈骗分子屡屡得手的主因,一般情况下,承兑汇票的电查和实查两种方式都存在缺陷,电查的方式不能有效预防“克隆”票,犯罪分子利用这个漏洞,使用克隆票进行质押贷款操作,会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实查会给本单位形成一定的费用,而且即便到了出票行,由于对那里的工作人员不熟悉,如果有犯罪分子串通出票行工作人员,定会给查询单位以假象,也会给查询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此,经侦专家建议,承兑汇票票据业务要使用电查和实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询,而且,实查的过程一定要保证贴现、贷款银行独立进行,不仅要核实出票银行,还要对付款企业、收款企业有一定的了解,对是否真实的贸易情况进行调查。另外,银行部门要完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支付结算业务处理手续。比如适当限制银行汇票的流通;或者规定商业汇票的贴现行办理贴现后必须告知承兑人以及规定银行间的跨行相互代理查询义务等。同时,要建立支票的注销与赎回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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