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30亩地不还 强制执行助维权
导读:
6月4日,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侵占土地纠纷案,并邀请县人大、政协、人民陪审员代表及镇政府干部到现场监督、指导,成功执行了被侵占的30亩土地。
该案被执行人梁志万父子三人承包经营东陇村民小组土地,合同期满后,在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强行侵占土地不予归还,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为此,东陇村民小组把被执行人起诉到扶绥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梁志万父子退出土地并赔偿损失。一、二审法院均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该案判决生效后,因梁志万父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东陇村民小组向扶绥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扶绥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依法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退出侵占的土地,但被执行人以一、二审法院判决错误为由,不愿退出土地及交纳土地承包费,并向扶绥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扶绥法院审查裁定驳回其执行异议之后,被执行人又向崇左市中院提出复议申请,因理由不成立,被崇左中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最后,被执行人又向高院申请再审,最终也被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由于梁志万等三被执行人藐视法律,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严肃法律,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扶绥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及当地政府干部代表到执行现场监督指导。
6月4日,执行人员头顶烈日,指挥三辆拖拉机,用了近2个小时的时间,对被执行人在该屯“弄厘”处侵占并种植甘蔗及木薯约30亩土地进行翻犁,清除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将执结的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东陇村民小组。执行过程中没有出现被执行人阻拦等情况发生,执行过程依法规范,执行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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