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动态 > 《南京!南京!》被盗播 中影集团起诉乐视网

《南京!南京!》被盗播 中影集团起诉乐视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8 16:08:17 人浏览

导读:

因爱国影片《南京!南京!》被盗播,本网近日获悉,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乐视网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4万元。中影集团在起诉书中称,我公司通过著作权人的授权,取得了电影

  因爱国影片《南京!南京!》被盗播,本网近日获悉,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乐视网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4万元。

  中影集团在起诉书中称,我公司通过著作权人的授权,取得了电影《南京!南京》包括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和音像制品发行权在内的相关著作权利。但是该电影公映后,我公司发现乐视网在明知未许可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通过其经营的“乐视网”传播上述电影。我公司认为乐视网该行为侵犯了中影集团对该电影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

  据悉,为防止《南京!南京!》被非法侵权传播,中影集团委托律师于今年4月15日、16日向乐视网寄送了《律师告知函》,告知乐视网《南京!南京!》系中影集团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得通过其运营的网站传播,等等。然而在5月14日,中影集团调查发现,乐视网仍向社会公众大量传播该剧。

  中影集团认为,乐视网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犯了中影集团就《南京!南京!》所享有的著作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法院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