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动态 > 离婚丈夫只给房子不分钱

离婚丈夫只给房子不分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7 12:27:37 人浏览

导读:

水母网讯经商的丈夫不肯透露个人存款,到银行查询时又屡屡受阻。最近,正准备与丈夫协议离婚的市民马女士遇到难题。在我市某事业单位工作的马女士与丈夫魏某已结婚15年了,前一段时间因感情纠纷她向丈夫提出协议离婚。对此,在烟台、威海等地经营水产批发生意的魏某

  水母网讯 经商的丈夫不肯透露个人存款,到银行查询时又屡屡受阻。最近,正准备与丈夫协议离婚的市民马女士遇到难题。

  在我市某事业单位工作的马女士与丈夫魏某已结婚15年了,前一段时间因感情纠纷她向丈夫提出协议离婚。对此,在烟台威海等地经营水产批发生意的魏某表示同意,但提出因受到金融危机影响,赚的钱全都亏了进去,离婚后只能将现有住房给马女士,不能分给她其它财产。而据马女士了解,除店铺等不动产外,丈夫至少还有数百万元的存款。于是,她多次找到银行,要求调查丈夫的存款情况,但均被银行以不方便泄露储户信息为由拒绝。

  无奈之下,马女士转向市法院有关部门咨询求助。据法院一位法官介绍,根据《储蓄管理条例》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确实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正常情况下,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个人存款账户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如果泄露储户储蓄情况或未经法定程序代为查询、冻结、划拨储蓄存款,除要求责令纠正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处罚;侵犯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马女士的情况,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法院依法对魏某名下的存款进行查询。因为《储蓄管理条例》还规定,如果法律另有规定,银行可以依法提供个人存款账户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证据,或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法院应当调查搜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明确表示,假如申请调查搜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必须由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或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其它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搜集证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