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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隐瞒被执行人存款被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7 08:02:23 人浏览

导读:

株洲网讯(江攀段郴琼汪明卓)11月2日,攸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隐瞒被执行人存款情况、不履行协助法院执行义务的攸县信用合作社菜花坪分社罚款20万元。今年9月10日,在执行一木制品加工合同纠纷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尹某的申请,攸县人民法院依法向攸县信用合作

  株洲网讯(江攀 段郴琼 汪明卓)11月2日,攸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隐瞒被执行人存款情况、不履行协助法院执行义务的攸县信用合作社菜花坪分社罚款20万元。

  今年9月10日,在执行一木制品加工合同纠纷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尹某的申请,攸县人民法院依法向攸县信用合作社菜花坪分社下达了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尹××存款情况的通知书。之后,攸县信用合作社菜花坪分社向法院提供了尹××在该社的一个余额为340多元的账号。

  由于该账户余额与执行标的相差太大,而执行人员一时也没有找到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该案执行因此暂时陷入困境。申请执行方对该案执行工作进展缓慢意见很大。

  今年10月份,法院执行人员得到一条重要线索:被执行人尹××在攸县信用合作社菜花坪分社还有其他账户。当月28日,执行人员于是再次到该社进行查询,结果查到尹××的另两个存款账号,其中一个是于今年7月1日开设的定期存款账号,余额为7000元。

  攸县法院认为,作为具有法定协助义务的金融机构,攸县信用合作社菜花坪分社在接到法院协助查询存款情况通知书后,不如实将查询结果告知法院,隐瞒了被执行人尹××的真实存款状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 (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

  第一百零四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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