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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欠贷款房屋被收 开发商诉求腾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31 02:54:12 人浏览

导读:

郝某在购买房屋后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开发商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回房屋,经北京市房山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后,郝某拒绝搬出房屋,而且下落不明。近日,开发商不得不将郝某再次告上法庭,要求郝某腾退房屋并履行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北京市房山区

  郝某在购买房屋后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开发商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回房屋,经北京市房山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后,郝某拒绝搬出房屋,而且下落不明。近日,开发商不得不将郝某再次告上法庭,要求郝某腾退房屋并履行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开发商起诉称,郝某于2007年购买了位于房山区窦店镇某小区的商品房一套。在支付了首付款之后,余款19万元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自2007年9月起,郝某未向银行如期交纳贷款,开发商不得不代郝某交纳拖欠的银行贷款。法院已经判决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被告郝某拒绝将解除合同的房屋返还给原告,所以请求被告返还房屋。

  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中国法院网北京房山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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