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遮光致果树绝收 果农起诉讨“阳光”
导读:
北京市密云县某村的农民李某和丈夫王某承包村里的耕地种植果树,因京承高速公路一段桥梁桥体遮蔽阳光造成他们种植的部分果树终年没有日照以致绝收,李某和丈夫诉至法院,要求该桥梁的管理单位,同时也是承建该桥梁的建设单位之一的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损失9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某和丈夫王某起诉称,他们是北京市密云县某村经济合作社成员。1998年,他们承包了村一地块0.776亩耕地。为响应政府号召,他们退耕还林,栽植了各种果树。经过全家10年的精心培育,并顶住了前几年因没有经济效益在村里刮起的砍伐风,终于迎来了果园的丰收期。2007年为建设京承高速公路,国家征用了他们承包地块的部分土地,所建公路桥梁从他们承包的果园中间穿过,桥面与地面形成45°夹角,巨大的投影完全遮蔽了桥下东北面山坡上的89棵果树,使得这些果树终年没有日照,2008年及2009年,这些果树产量绝收。
李某和丈夫王某认为,“万物生长靠太阳”,这是日常生活常识。他们在种果树时,并没有预测到10年后会有一条高速公路桥梁会从果园中间经过,且将阳光遮的严严实实。这些果树已经种植了10年,且已经进入丰收期,因为桥体遮蔽阳光造成产量绝收,给他们造成损失91860元,为了维护自己了权益,李某和丈夫王某将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损失91860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公司辩称,该高速公路桥梁的设计和施工符合国家法定标准,且通过国家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核;原告已经拿到征地补偿,原告所说的损失只是其自行估算的,公司不予认可;原告以相邻关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鉴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法庭决定择日到现场进行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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