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说错一句话 今日赔2000元
导读:
俗话说“祸从口出”,这句话说得一点都不错。瞧,乐业籍农妇朱桃就为了十七年前起诉与前夫离婚时说错一句话,十七年后被前夫以侵害其名誉权告上法庭。2009年12月8日,广西乐业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朱桃自愿赔偿原告周武精神抚慰金2000元。
1991年11月21日,朱桃与周武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4个月后,朱桃向乐业县法院起诉离婚,其诉称理由为:双方的婚姻是父母包办,婚后夫妻没有一点感情,周伍无端猜疑其生活作风不好,举行婚礼才5天,周武就与其分开居住,4个多月来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后经一、二审法院判决,最终准予双方离婚。1993年,朱桃与本县一丧偶男子结婚,并于2006年生育一男孩。而周武离婚后至今,仍是孤身一人。周武认为,自己是一名有正常的性生活能力和生育能力的男人,正是因为前妻当年提出离婚时无理诉称男方生理有缺陷,致使社会上的人对其产生了严重的误解,使得自己十几来无法与她人谈恋爱、结婚,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2009年10月28日,周武向乐业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朱桃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8000元并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
2009年12月8日,乐业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在调解阶段中,被告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庭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自愿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元(已当庭兑现),并保证今后不再在社会上造谣、议论原告隐私。原告周伍同意了原告的调解意见,同时也保证今后不再追究此事。双方握手言和。(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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