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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冲突的一般解决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7 00:58:11 人浏览

导读:

(一)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的识别。尽管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于物权冲突,但在有些法律关系中,如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方式,动产与不动产的继承等方面,很多国家仍然适用着不同的冲突规则,即动产适用一个冲突规则,不动产适用另一个冲突

  (一)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的识别。
  尽管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于物权冲突,但在有些法律关系中,如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方式,动产与不动产的继承等方面,很多国家仍然适用着不同的冲突规则,即动产适用一个冲突规则,不动产适用另一个冲突规则。这样对一个物,究竟是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就要对之进行识别。识别的准据法应该是物之所在地法。如法国认为蜂房是动产,但由于荷兰民法把蜂房看作不动产,因此,法国把涉外民事案件中位于荷兰的标的物——蜂房识别为不动产。
  (二)物权客体的范围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一国根据自身的主权或经济利益的目的出发,往往对外国人在本国境内取得的所有权范围予以法律上的限制。那么,一国境内究竟哪些财产可以成为外国人所有权的客体,应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如国际上许多西方国家法律规定土地可以成私人所有权的客体,而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不能成为私人所有权的客体,因此外国人在我国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
  (三)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中,物权的种类是不同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了三大类物权,即所有权、役权和担保物权;《德国民法典》规定了十类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役权、先买权、土地负担、抵押权、土地债务、定期金债务、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等;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没有使用物权这个词,从《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物权可分为,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此外,在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对其所有的财产能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能否设置地上权、抵押权、留置权等等物权。这些涉外的物权关系均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四)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及条件,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上述已提及物权问题是各国民法的根基,各国法律对此都有一定的规定和限制。如不少国家都规定善意占有某物,经过一定时间可以取得对其所有权。但时间的长短,各国规定不一。如瑞士法律规定善意持续占有某物达6年,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假如有一瑞士人在中国占有某物达7年,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因为我国法律无时效取得的规定。因此,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冲突,也应依物之所在地法规定。
  (五)物权的保护方法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综合各国民法的规定,在物权上的保护方法主要有物权人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消除危险、确认其物权的存在以及损害赔偿等等。如对被侵占之物上的孳息,物权人能否请求取得等,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冲突,也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的例外
  尽管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已成为处理物权冲突的普遍原则,但由于某些物的特殊性或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中,使得某些物权关系如果硬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就显得不合理或不可能,在这些特殊的物权关系中,经过国际私法的长期实践,又形成了一些新的冲突规则,这种在某些物权关系中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情况,就是物之所在地法的例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运送途中的物品的关系的法律适用
  实践中,主要采用以下解决办法:
  适用发送地法。即适用该标的物出发地法。
  适用送达地法。即适用该标的物的最终目的地法。这是较多国家采用的一种冲突规则。
  适用提单或其他权利证书转让的准据法。在当今国际贸易的形式下,运送途中的货物的处分,往往是通过提单或其他形式的权利证书的转移来实现的,因此应受提单准据法的支配。
  (二)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我国《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的法律。”第18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三)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有关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国解散时,其财产的清理和清理后的归属问题也不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应依该法人的属人法解决。但如果该外国法人是因违反内国法律而被内国取缔的,应依内国法处理其财产。
  (四)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当某物处在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场所,如南极、公海或月球等处,自然没有物之所在地法可依。对于这些空间内的物权行为的准据法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有的学者主张依占有者的属人法来处理无主土地上的动产和不动产的物权纠纷。
  (五)外国国家财产
  根据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家财产在国际交往中享有豁免权,对这些财产不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应依财产所属国的法律支配。
  (六)涉外继承关系中的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有些国家法律在涉外继承关系中采用区别制,即不动产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所以,在遗产继承方面,物之所在地法也有适用的例外。


  【例如】南非籍货轮“米奇亚”号在我国大连港停靠期间,其两名菲律宾船员因该轮拖欠工资申请大连海事法院扣船,并在大连海事法院起诉该轮要求清偿所欠工资,对于该争议的解决,大连海事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
A南非法
B中国法
C菲律宾法
D船旗国法
【答案】B
  【例如】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
B.巴拿马法律
C.印度法律
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
【答 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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