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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到底该归谁?关于离婚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4 04:34:44 人浏览

导读: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家住锦州市一偏远农村的张小林,跟随乡邻一起到市内一家建筑企业打工,2008年4月,36岁的张小林,因工作中发生事故摔成重伤后死亡。事故发生后,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家住锦州市一偏远农村的张小林,跟随乡邻一起到市内一家建筑企业打工,2008年4月,36岁的张小林,因工作中发生事故摔成重伤后死亡。事故发生后,张小林的妻子杨梅和公婆、叔叔等人连夜赶去处理后事。亲属们与该企业最终达成协议:由该企业赔偿给死者家属赔偿金25.6万元。埋葬丈夫后,杨梅发现该笔死亡赔偿金被公婆占有。自己前去讨要时,婆家人不仅不给,反而打骂自己。让杨梅非常伤心,无奈之下杨梅决定到法院,以自己和两个孩子的名义起诉公公、婆婆,讨要丈夫留下的赔偿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死者张小林在事故中死亡后,其所工作的企业赔偿的赔偿金应为交通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和死亡补偿金。埋葬张林后所剩余的20万元钱应为死者张小林抚养人的生活费和死亡补偿费。原告杨梅和丈夫所生育的两个孩子应为死者张小林抚养,原告作为其妻子,亦应得到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和死亡补偿费。被告独自占有该赔偿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予以退还。遂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杨梅应得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共计3.6万元;退还原告(张小林和杨梅所生的两个孩子)应得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共计8.2万元
  案情分析: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在死亡后由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一方给死者亲属的补偿费用,具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性质。赔偿金包括哪些赔偿项目呢?赔偿方给付的赔偿金应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务工人员死亡后应支付给家属的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赔偿方给付的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按照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应当由所有赔偿权利人共同分享。
  死者的父母、妻子、孩子以及腹中的胎儿都属于赔偿权利人,都应该按照赔偿金所包含项目得到相应的赔偿金额。上述案件中的被告将全部赔偿金归于自己名下,显然是侵犯了死者其他亲属的合法权益。因此司法机关按照上述判决进行分配,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上述案件中,死者的孩子年岁较小,是未成年人;死者的妻子在失去丈夫后要抚养孩子;死者的父母年岁较大,渐失劳动能力,在扶养费的分配上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来确定应得到的份额。
  当事故发生后,作为赔偿方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支付,对死者的家属在协商时最好能在协议书上就每人应得到的数额进行分配,避免以后因此而发生纠纷。在赔偿金没有分配到个人手中时,作为亲属应该详细了解它的去向,避免在纠纷发生后不能向法庭提供证据。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对涉案的赔偿金进行冻结,使得案件在审理结束后,当事人的权利能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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