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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死亡宅基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2 17:16:02 0人浏览

导读:

农村的宅基地一般认定归属于村集体所有。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与分割,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去世后宅基地不能够继承,因为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起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继承人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离婚后死亡宅基地
  • 农村的宅基地一般认定归属于村集体所有。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与分割,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夫妻共同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但宅基地不能分割,因为宅基地一直是国家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不能够继承,因为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起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继承人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核心内容: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根据住户的情况,以户为单位划分的,用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宅基地都有继承使用的权利,任何一方阻止另一方使用宅基地建房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鉴于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事实,双方可以在基层组织或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男女平等、国家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协商使用宅基地,保证离婚后男女双方都有住房。

      宅基地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也比较常见,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同,很多人对这方面的...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马引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后宅基地如何分配这个问题:

      1、分割原则。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离婚时,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

      2、分割方式。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农村宅基地离婚不分,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分割也不能归个人所有的,所以不能分割,但是农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予以分割。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宅基地一般应认定为村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可以予以分割。而宅基地上的住房,是可以参与分割。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自建宅基地住房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特殊情况下,一般是均等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农村夫妇离婚后,一方如果没有住房,而且是本村户口,在本村居住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由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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