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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2 12:17:27 人浏览

导读:

要约与要约邀请是我们在民法上会经常听到的一个概念。这两个名词通常用在买卖协议当中,对于比较大的交易更是经常会涉及到,但是二者是存在差别的。那么,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以下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解答。

  要约与要约邀请是我们在民法上会经常听到的一个概念。这两个名词通常用在买卖协议当中,对于比较大的交易更是经常会涉及到,但是二者是存在差别的。那么,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以下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解答。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什么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三、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一个生活中常见的事例,帮助消费者理解抽象的理论:夏天,街边卖冰棍的小贩为了招揽顾客会叫卖,如果他吆喝“冰棍、清凉解暑的冰棍!”,这就只是一个要约邀请,他是为了吸引人们来向他询价;如果他吆喝“冰棍、红豆冰棍,五毛一根!”,这就可以构成要约了。

  一旦出现了购房纠纷,如果法院认定房屋销售广告属于要约,消费者据其购买了房屋,其内容就应该构成房屋买卖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开发商没有实现广告中的承诺,则应视为开发展违约;如果法院认定房屋销售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则广告的内容就不能当然地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仅能作为一种参考,并不具有约束力,如果开发商没有实现销售广告中的承诺,即使消费者确实是因为相信广告内容而购买的房屋,也不能因此主张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的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的法律解答。要约通常是向对方发出的希望和对方签订合同的一个意向,但是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发出和自己签合同的一个意向。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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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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