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条例修改稿征询专家意见
导读:
提要:国务院法制办16日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了民法、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工作的意见。据介绍,这次研讨会是国务院法制办就拆迁条例修改召开的第三次专家论证会,部分与会专家也参加过以前的专家论证会。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是修改目标之一
国务院法制办16日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了民法、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工作的意见。
据悉,专家对条例修改稿草案评价很高,并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听取专家意见之后,进一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实际工作部门以及被拆迁人的意见。对这些意见研究整理后,再报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召开专家研讨会是国务院法制办修改拆迁条例的一个工作环节,早已在安排之中。因拆迁条例比较重要,涉及民生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对条例的修改非常重视,予以了审慎研究,并将抓紧修改条例。
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5位学者一纸“《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涉嫌违宪、建议修改”的建议书一石激起千层浪,把公众的目光聚焦到了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面。16日上午,5位学者中的4人应国务院法制办的邀请,参加了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的应松年教授、薛刚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王轶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梁慧星教授也受邀参加。
据介绍,这次研讨会是国务院法制办就拆迁条例修改召开的第三次专家论证会,部分与会专家也参加过以前的专家论证会。研讨会讨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关于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二是征收决定的程序问题;三是补偿标准的问题;四是拆迁的条件和程序问题;五是争端解决机制问题;六是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补偿和拆迁的问题。
会后,沈岿表示,拆迁条例的修改目标之一就在于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政府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有权征收公民的房屋,并给予补偿;原则上补偿的标准应该确定在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民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第二是建立合理的争议解决机制,也就是说政府征收和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就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产生争议后应该由哪个权威机构居间裁判较为合适,这是涉及公民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保障的重要机制。
王锡锌表示,房屋拆迁如果是因为公共利益并且有公平的补偿,那么政府就可以真正成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遏制一些地方政府在此过程中的逐利冲动,他认为必须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和认定程序,规定公平的补偿标准,应该坚决防止政府与开发商合谋进行的商业征收和拆迁。[pag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2010-12-309:31:41来源:扬子晚报法学专家称拆迁条例意见稿过多采纳官员意见我省民法专家刘克希12月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
法学专家称新拆迁条例意见稿过多采纳官员意见12月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二稿”)征求意见的时间将会截止。昨天,长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户口本不分户,子女无法享受补贴,不需要缴纳费用。户口本分户后,家庭的土地会重新进行划分,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土地;父母子女有两个宅基地,
16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承担刑事责任,刑事的责任年龄是16周岁。民事方面,自己有工作收入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民事责任;尚在学习的,属于限制民事
强制迁出户口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已经明确的判属归于其中的一方,另外一方就是不迁出户口,可以强制迁出。房子因为买卖或者是继承发生了产权上面的变化,现在产权的拥有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