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什么事儿都赖《拆迁条例》
导读:
本周二的一则新闻点击率奇高,在当日的国际新闻中高居榜首:平壤拟新建10万套住房,居民可免费入住。
2009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昨晚揭晓,杭州、成都等地榜上有名。除了当选的大城市,免费看病的陕西神木也曾进入候选名单——不知道如果再评一个亚洲最具幸福感城市,网友会不会纷纷把票投给平壤?
面对飙升的房价,楼市调控措施近期密集出台。不过有评论认为,出台政策容易,执行起来比较难,有了利益的纠结,上面的政策难保不会被下面的对策唱歪。
在《拆迁条例》的修改方面,近来大家关注的也多是法规与政策的调整,而最新的消息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正积极推动《拆迁条例》修改。但笔者在想,即便纸上的东西变得很完美,相关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吗?
这一周有两则消息理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其一,前门拆迁曝出渎职窝案,原房管所所长被判刑;其二,什刹海房管所贪污窝案终审宣判,维持原判。在这两起案件的相关报道中我们发现,房管所竟然在拆迁过程中开出虚假证明,甚至篡改法院文书。
那么,暴力拆迁逼死人的根源,究竟在于政策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如果把《拆迁条例》的一纸规定当成“万恶之源”,是不是有转移视线之嫌?
昨天下午,《侵权责任法》获得表决通过。专家表示这意味着中国向形成民法典又迈进了一步。
向完善的民法典迈进当然值得期待,但是民法典的逐步完善和民权受到完善的保护之间,还有着不小的距离。如果拆迁的暴力和房地产的暴利之间依然徘徊着前门、什刹海那样的“房管所”,再多的条例、法律都会像 《物权法》一样,难逃“无权法”的尴尬。
“知易行难”除了体现在国内的立法与执法上,在国际社会也得到了印证。哥本哈根会议中国代表团谈判团团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昨日说,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几乎没有进展,原因是发达国家企图逃避他们在有关国际公约和议定书中的义务。
全球气候变暖的危害人尽皆知,近日还有消息说南极地区连续爆发反常暴风雨,曾发生上万只新生小企鹅被活活冻死的惨剧。难道说,只有上万的人类被冻死或淹死的时候,大家才会放弃眼皮子底下的利益之争,为生存而团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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