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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性抗辩权分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2 08:32:19 人浏览

导读:

抗辩权进行类型上的划分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抗辩权的含义与特征,在学理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抗辩权作出不同的分类。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延缓性抗辩权分类有哪些?形成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抗辩权进行类型上的划分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抗辩权的含义与特征,在学理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抗辩权作出不同的分类。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延缓性抗辩权分类有哪些?形成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延缓性抗辩权分类有哪些

  延期性抗辩权是指延期性抗辩权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权,而非永久可以抗辩。合同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担保法上的先诉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性抗辩权。

  二、形成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1、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虽然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某项给付。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债权人通常就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的强制执行才能实现其权利。与请求权相反,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而在这里则是另外一种情况。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

  2、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

  (2)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

  (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合同法》 第95 条)。

  3、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又可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

  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证人的抗辩权则是指,主合同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时,保证人根据一定的抗辩事由所享有的反驳债权人请求,拒绝或延缓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权利。其实,保证人的抗辩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保证人享有的属于主债务的抗辩权,另一类是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即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4、抗辩和抗辩权,是民法上极为重要的概念。但是对这两个相关的概念的不同含义及其类型,学界的认识较为模糊。例如,在我国学者中,大多认为广义的抗辩权包括了抗辩的概念,即广义上的抗辩权包括狭义的抗辩权和诉讼上的抗辩。这是认识不符合抗辩权概念的历史发展的,颠倒了这二个概念之间的种属关系。

  抗辩权包含在抗辩之中。抗辩权乃专指对抗他人请求权行使的权利。抗辩权具有永久性、无被侵害可能性、不可单独让与性、无相对义务观念性等四个特征。抗辩和抗辩权之间、抗辩和反诉及否认和反驳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综上所述,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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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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