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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集体财产玩合同诈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6 23:10:50 人浏览

导读:

原闽丰农业老总被判监12年本报讯有过犯罪前科的原福建省闽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丰公司)法人代表黄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买卖、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合同诈骗罪,被晋安区法院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且


原“闽丰农业”老总被判监12年

  


  本报讯有过犯罪前科的原福建省闽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丰公司)法人代表黄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买卖、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合同诈骗罪,被晋安区法院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且退赔有关受害单位资金。


  经审理查明,从1996年起,黄某某利用其承包经营北郊试验场并担任法人代表的职务便利,擅自将该试验场的财产约14万元人民币作为个人财产入股闽丰公司。


  1999年9月间,黄某某以闽丰公司的名义,虚构造价2000万元人民币的所谓“果蔬高压保鲜项目”工程,诱骗某建筑公司,于9月29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将闽清一建合同定金20万元人民币,占为己有,至今未归还。


  2001年2月间,黄某某为办理移民加拿大,在福清市以372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他人购买6份伪造的“福建省农业特产税完税证”,同时提供相关内容及数额给他人,购买5份伪造的有关政府部门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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