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集体财产 两蠹虫落法网
导读:
近日,高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两起经济犯罪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盛国奇原系高台县巷道供销社下设的供销面粉厂厂长。
1996年至1998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隐瞒、伪造单据等手段,侵占面粉厂现金2.2万多元。此外,盛国奇还以长期占用的形式挪用单位现金2.4万余元。目前,已追回赃款3.8万元,并返还原单位。犯罪嫌疑人盛国奇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白进新原系高台县油加工厂职工。自1999年6月至9月,他先后销售单位面粉28吨,价值4.9万余元,然后,白将2.7万多元货款据为己有,用于赌博及供个人挥霍。鉴于白进新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从事非法活动及供个人挥霍,且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行为已涉嫌挪用资金罪,目前,司法机关已将其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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