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区别
导读:
身边的亲人或者朋友如果有失踪的情况,大家第一时间肯定都会选择报警。但是如果失踪或者死亡期限达到了一定年限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那么申请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区别是什么呢?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1、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且这种无音讯状态持续时间满2年。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可以是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者有监管职责的人,也可以是其他与下落不明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宣告死亡的条件:通常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满4年;在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限只要求2年。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不受2年时限的限制。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确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有顺序,遵循有利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自然人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婚姻终止、继承开始)但是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人身财产让受保护;签订合同有效;订立遗嘱有效——效力高于住所地之法定继承)
1、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婚姻关系;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他方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2、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 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退还。因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4、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申请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区别的相关资料。综上可知,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二者对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期限不同。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时,应该及时撤销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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