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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6 09:55:30 人浏览

导读:

当行为人在一定情况下没有什么音讯或是满足死亡的条件中,有关的利害关系人是可以去法院申请对行为人宣告失踪或是宣告死亡的,只不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然后经过有关的程序,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程序。

  当行为人在一定情况下没有什么音讯或是满足死亡的条件中,有关的利害关系人是可以去法院申请对行为人宣告失踪或是宣告死亡的,只不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然后经过有关的程序,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程序

  一、宣告失踪程序

  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二、宣告死亡程序

  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失踪条件:期间分为权利消灭的期间(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和权利发生的期间(如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需要等待的2年或4年的时间)。

  宣告死亡条件: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没有申请期的限制)。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程序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对被宣告人来说是具有一定的效力的,在宣告之后也会产生相关的法律后果。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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