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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条件及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4 19:01:37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中,或许偶尔会接触到某些亲属需要宣告死亡的事件,而对于宣告死亡的一些条件及程序的相关知识可能并不是很了解,所以,掌握这些知识也是很有必要的。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宣告死亡的条件及程序。

  在我们的生活中,或许偶尔会接触到某些亲属需要宣告死亡的事件,而对于宣告死亡的一些条件及程序的相关知识可能并不是很了解,所以,掌握这些知识也是很有必要的。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宣告死亡的条件及程序。

  一、宣告死亡的条件及程序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1)申请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利平等。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1)下落不明满4年;

  (2)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起满2年;

  (3)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二、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1、二者设立宗旨不同。宣告失踪只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终止不确定的财产关系。宣告死亡,结束被宣告死亡人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

  2、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既符合宣告死亡的,又符合宣告失踪的,由申请人选择;

  再者,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而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性。所谓顺序性,是指前一顺序申请人没有申请的,后顺序人无权申请。如,配偶宣告失踪,父母宣告死亡的,法院应该宣告失踪,不能宣告死亡。同一顺序人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有申请宣告失踪的,宣告死亡;

  3、法律后果不同。宣告失踪,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顺序性,而且财产代管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宣告死亡,终止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财产依法继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其子女可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三、宣告死亡后夫妻关系怎么处理

  1、没有再重新出现的情形

  宣告死亡是法律上拟制的死亡,因此,在法律后果上与自然死亡是相同的,也就是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关系,财产值得继承等等与自然死亡的人相同。也就是说夫妻关系结束。

  2、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

  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还存活,他所从事的各种民事活动依然是有效的。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他的死亡宣告。然后根据法院的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被宣告死亡的人可以重新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其夫妻关系根据以下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结果:

  (1)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还没有另行结婚的,那么从法院判决撤销死亡宣告的那天起,双方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2)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已经另行结婚的,再婚的婚姻有效,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所以,赵女士与现在的丈夫陈先生的婚姻是有效的,而赵女士与前夫李先生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了。

  (3)即使再婚后又离婚的,或者是再婚的配偶已经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仍然不能自行恢复。

  3、重新出现,原夫妻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宣告死亡的条件及程序的内容,宣告死亡的条件及程序是须经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且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才可以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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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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