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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宣告失踪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7 22:09:28 人浏览

导读: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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