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纸制品加工贸易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导读: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1998〕外经贸资三函字第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外经贸委(局):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包装物料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在我国纸制品原料不足及包装制品的质量、品种和规格还存在一定差距的情况下,对纸制品加工贸易项目应依法审批,规范发展。现将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纸制品加工贸易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经贸部授权各省级外经贸部门负责审批、管理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纸制品的加工贸易项目。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国函(1995)109号文对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是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纸制品加工贸易项目和业务的主要依据。
三、设立从事纸制品加工贸易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加工纸制品应直接出口。如需跨直属海关关区结转加工复出口,出口的纸制品必须印有用户出口商标,只能办理一次结转手续;在同一直属海关关区加工复出口,允许办理两次结转手续。
四、本通知下达前,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纸制品加工贸易项下,已经地方外经贸部门批准但尚未到海关备案的项目和原协议已经到期要求续约的项目,一律按上述要求到省级外经贸部门重新核定。
五、外商投资企业纸制品加工贸易项目从事的印刷业务须遵守《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998年3月16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办理,需经过商务部门审批。办理需要的材料有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资企业章程、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外国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发布文号:〔1998〕外经贸资三函字第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
发布部门:国家计划委员会、电力工业部、交通部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电力局、交通厅(局):长期以来,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文号:根据国务院对股份制试点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为使设立中外合资股份公司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现对上海、深圳两市审批中外合资股份公司
经营者进行对外贸易的备案流程包括有:网上填写备案登记信息,并打印登记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登记材料等。我国《对外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相关规则包括有: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卖方履行义务后,货物的风险将转移给买方;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意外事故构成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包括有: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