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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9 15:34:49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文号:税委会[2009]7号海关总署: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发布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2009]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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