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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性垄断是我国反垄断立法主要制肘因素之一
中国反垄断立法从1987 年提出和酝酿算起,至今已近20 个年头,仍然未能出台。影响反垄断立法进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上世纪80 年代末最初提出反垄断立法时,整个社会还缺乏对市场经济和竞争的基本认识。90 年代初在确立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后,主流观念又认为垄断主要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条件下的产物,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企业规模不大,生产集中度不够。当时人们所关注的是要发展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组建“航空母舰”,而不是反垄断。进入新世纪,伴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育和我国加入WTO ,人们对反垄断立法必要性的认识才有了新的进展。近几年反垄断立法进程明显加快。但在法律起草中仍然有许多棘手问题不好解决。行政性垄断问题是其中的难点之一,并且从立法开始酝酿起它就一直是人们争议的一个焦点和立法的制肘因素。关于行政性垄断的争论主要...
何谓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垄断有行为和状态之分。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状态主要是指经济力过度集中,而垄断行为则要广泛得多。一般而言,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者有组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垄断的概念及反垄断立法的目的
现代经济学的理论认为,只有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力,不断创新、改善管理及改进工艺以不断地降低成本,减少开支,使自身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从而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企业的快速发展;而同时,市场自由竞争的存在,促使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多样化,给消费者以众多物美价廉的选择,也使消费者和整个社会的福利达到最大化,因此,自由竞争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最佳状态,只有在自由竞争的状态下,企业才能最大限度地节能挖潜,生产要素的配置达到合理化和最优化,而垄断则削弱甚至...
垄断在我国是不合法的,因为垄断会造成许多的负面影响。但是一个行业的竞争优胜劣汰又难免会有一家独大的情况出现。市场结构怎么样才是正确的,垄断竞争市场的结构如何?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垄断竞争市场的结构1、厂商众多
市场上厂商数目众多,每个厂商都要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市场价格,但每个厂商又都可对市场施加一定程度的影响,不完全接受市场价格。另外,厂商之间无法相互勾结来控制市场。对于消费者,情况是类似的。这样垄断竞争市场上的经济人是市场价格的影响者。
2、互不依存
市场上的每个经济人都自以为可以彼此相互独立行动,互不依存。一个人的决策对其他人的影响不大,不易被察觉,可以不考虑其他人的对抗行动。
3、产品差别
同行业中不同厂商的产品互有差别,要么是质量差别,要么是功用差别,要么是非实质性差别(如包装、商标、广告等引起的印象差别),要么是销售条件差别(如地理位置、服务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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