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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纪律的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4 12:48:15 人浏览

导读:

银行结算纪律是指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的单位或个人以及银行在办理具体结算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的结算纪律可以归纳为三条:第,不准套取银行情用,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和远期支票;第

  

  银行结算纪律是指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的单位或个人以及银行在办理具体结算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的结算纪律可以归纳为三条:

  第—,不准套取银行情用,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二,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用卖方资金;

  第三,不准利用多头开户转移资金、逃避债务。

  这“三不准”要求单位和个人只准在银行帐户余额内按照规定向收款单位和个人支付款项;对应该支付其他单位的款项必须依约履行义务;遵守国家有关帐户管理的规定,严守信用,信守合同等。

  银行应该遵守的结算纪律

  银行是办理结算的主体,是维护结算秩序的重要环节,银行必须严格按照结算制度办理结算。银行应该遵守的结算纪律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第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第二,不准在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第三,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帐户;

  第四,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第五,不准放弃对企业单位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

  第六,不准违章承兑、贴现商业汇票和逃避承兑责任,拒绝支付已承兑的商业汇票票款;

  第七,不准超额占用联行汇差资金、转嫁资金矛盾;

  第八,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和清算大额银行汇票资金。

  银行除了严格遵守上述纪律之外,为了保证结算质量,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办理结算的时间标准。根据《关于加强银行结算工作的决定》,向外发出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天至迟次日寄发;收到的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结算的时间,同城一般不超过2天;异地全国或省内直接通汇行之间,电汇一般不超过4天,信汇—般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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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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