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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指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4 03:44:01 人浏览

导读:

1、关税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2005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汽车、酒、化妆品、电子产品等上千种进口产品下调关税,关税总水平将下调至9.9%。2005年农产品平均关税将由15.6%降低到15.3%;工业品平均关税将由9.5%将低到9.0%。2、进出口管理政策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1、关税

  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 2005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汽车、酒、化妆品、电子产品等上千种进口产品下调关税,关税总水平将下调至9.9%。2005年农产品平均关税将由15.6%降低到15.3%;工业品平均关税将由9.5%将低到9.0%。

  2、进出口管理政策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积极履行入世承诺,陆续撤销了各种贸易壁垒,降低了进口关税,取消了外贸经营资格管制。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国政府对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商品、敏感商品和资源性商品还实行进出口贸易管制。

  出口管理

  对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商品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出口配额、招标配额、有偿使用、被动配额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出口占重要地位的大宗资源性商品和出口额较大的商品,实行出口配额管理;对出口额较大经营单位较多、市场敏感的商品,实行配额招标管理;对市场集中或出口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实行配额有偿使用管理;对部分特殊商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录如下:

  (1)出口配额管理商品。玉米、大米、小麦、棉花、茶叶、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蚕丝类、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砂、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氧化锑、钨砂、仲钨酸铵及偏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酸及其盐类、钨粉及其制品、锌矿砂、锌及锌基合金、锡矿砂、锡及锡基合金、白银

  (2)配额招标管理商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3)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牛肉、猪肉、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石蜡、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电子计算机、电风扇、自行车、摩托车及摩托车发动机。

  对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砂、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氧化锑、钨砂、仲钨酸铵及偏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酸及其盐类、钨粉及其制品、白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进口管理

  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

  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5年后全部取消对汽车及其关键件、摩托车及其关键件等商品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加工贸易管理

  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1)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是指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即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中国银行分(支)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帐,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

  (2)对加工贸易商品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为逐步优化加工贸易产品结构,引导加工贸易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国家按进口商品将加工贸易划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禁止类是指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商品。限制类是指进口料件属于国内外价差大且海关不易监管的敏感商品。允许类是指除禁止类和限制类以外的其他商品。

  (3)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为便利企业货物的合法进出口,促进企业自律守法,有效实施海关监管,海关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管理状况、报关情况、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将加工贸易企业分为A、B、C、D四类。 国家对A、B、C、D四类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其中:AA类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A类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B类企业除开展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外,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C类企业开展的所有加工贸易业务都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而对D类企业则停止其加工贸易经营权。

  (4)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保证金台账实转是指企业在按规定办理银行保证金台账时,需要将保证金存入海关在中国银行设立的指定帐户。其中:B类企业按合同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款的50%交纳;C类企业则要全额交纳税款保证金。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复出口并且办理核销手续后,银行凭海关开具的台账核销通知单为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且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

  2004年7月1日,中国新的《外贸法》实施,赋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自2004年7月1日 之后新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到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可以取得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资格。

  4、报关管理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提单、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订货合同、原产地证书等单证,检验、检疫等批准证明,准予保税、缓税或减免税的批准证件等。对属于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及金银产品、精神药品等限制进取出口的商品,还应交验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许可证。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制报关单和电子报关单的形式。此外,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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