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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9 12:09:19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青国税税政[2000]138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0]146号)转发给你们。为搞好这次专项...

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青国税税政[2000]13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0]146号)转发给你们。为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市局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总局这次开展的出口货物退(免)税专项检查,其重点是打击有所抬头的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活动,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认真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严厉打击骗税违法行为的指示精神开展工作。为统一领导,市局决定成立由刘新建总经济师为组长,各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各基层局工作开展情况。各基层局要相应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总局明确提出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有重点的实施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为协调征、退税机关的工作,在征、退税机关加强联系、配合基础上,市局明确具体分工为:(1)征收机关主要负责检查所辖出口企业“免、抵”调库执行情况和生产企业是否有非自产的货物办理了退(免)税。(2)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和胶州市国家税务局两个直接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主要负责检查出口企业申报的退税单证,并要与相关的电子信息核对,对总局列明的重点供货地区、货物出口口岸、出口退税异常现象要一一检查,对情况掌握不清或有疑问的,要采取发函和派员调查将情况弄清楚,决不允许出现漏查现象。对涉及到出口退税政策执行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也要严格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对照检查,有违背政策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及时处理,多退的税款应立即追缴入库,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对发现有涉嫌骗税的,要立即报告市局,以便市局领导掌握情况,作出进一步查处案件的工作安排。另外,市局税收政策管理处、稽查局还将进行重点抽查。
  请各基层局将此次专项检查的有关情况于2000年10月12日前附《出口货物退(免)税专项检查统计表(一)、(二)》和书面报告上报市局税收政策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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