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为多少年
导读:
我们知道任何法律上的纠纷都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超出了诉讼时效的限制,法院就会驳回我们诉讼请求,但是呢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诉讼时效就有很大的区别,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下诉讼时效期间为多少年。
一、普通时效期间
(一)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特殊时效期间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的规定比较,其不同可分为这样两类:
(一)时效期间不同。有的期间比较长,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也有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一致的,如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以外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还有短于2年的,如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
(二)时效期间起算不同。如海商法第258条第1项规定: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三)特殊时效
1、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海商法》第265条;《合同法》第129条所规定时效均有所不同。
三、最长诉讼时效。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刑法上的诉讼时效。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被侵害人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本该受案而没有受案的,不受追溯时效限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诉讼时效期间为多少年的全部内容,可见诉讼时效期间在不同的法律规定之下,时效长短不一最长甚至是永久有效,最短不过三日,所以我们要根据我们所涉案件确定其诉讼时效期间,从而得到法院支持判决。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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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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