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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会见难阅卷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8 02:50:02 人浏览

导读:

51%的律师认为阅卷权不理想;会见面临坐冷板凳的尴尬……昨日,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首次发布《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行使现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对新《律师法》运行两年来我省刑辩律师群体的会见难、阅卷难问题做了全面调查。此次调查对象是律


  51%的律师认为阅卷权不理想;会见面临坐冷板凳的尴尬……昨日,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首次发布《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行使现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对新《律师法》运行两年来我省刑辩律师群体的会见难、阅卷难问题做了全面调查。此次调查对象是律师群体,共有95位律师参与。调查显示,律师对会见权、阅卷权的落实情况总体评价不高。

  会见有多难?

  仅6人认为可立即会见当事人

  参与调查的95名律师中,仅有6人认为凭“三证”即可实现会见当事人,有71位律师认为在会见当事人时侦查机关会派员陪同。《调查报告》显示,有53人认为仅有小部分案件实现48小时内会见,有15人认为完全没有实现48小时内会见。一位律师在列举会见障碍的情形时写道,“领导没有批准,承办人无时间或约定时间找不到承办人、借故限制会见时间等。”


  大部分律师认为权利没得到落实的原因在于侦查阶段的会见过程中,侦查机关派员陪同的频率居高不下。一位律师称,自己正在办理一件普通抢劫案中,联系和确认具体会见时间就用了4天。《调查报告》指出,存在变相限制会见的情形。“就算全部办妥会见手续,在看守所也可能坐一阵冷板凳。”调查数据显示,44%的律师认为,等待时间一般在半小时至1小时;35%的律师认为等待时间在1小时以上;仅有21%的律师等待时间在半小时以内。

  阅卷难不难?

  阅卷“贵” 51%律师不满意

  高达91%的律师认为阅卷有不顺利的情形,27%律师认为大多数情况阅卷不顺利。 在阅卷权的落实方面,51%的律师不满意,37%的律师基本满意,仅有8%的律师比较满意。大部分律师认为,阅卷难难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不愿配合律师复印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数据显示,40%的律师认为阅卷难是因为起诉部门不按规定提供;15%的律师认为与承办人员联系阅卷很难;19%的律师认为预约不到承办人员无法进入检察机关;26%的律师认为与承办人员预约时对方很难敲定阅卷时间。

  除了难之外,接近一半律师认为复印案件材料的费用过高。46%的律师认为非常高,应该降低;有49%的律师认为一般,能降更好;仅有4%的律师认为可以接受。据一位参与调查的律师称,一般复印一张案卷材料在5角到1元左右,复杂案件的案卷多达几十页、上百页,这个复印价格普遍比市场价格要高。

  保障律师权利

  调查报告将递送相关部门

  据介绍,律师会见权和阅卷权能否得到落实,关系到律师能否真实接触整个案件、具体了解案情,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相关律师认为,现有的问题不是“没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重中之重是加大律师法及四川省《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律师权利。

  “我们希望通过此次调查,建立一种对律师权利的救济程序。对于相关部门及人员的不配合、不执行、一拖再拖的情形,给予相应的惩戒,从而保障律师权利的落实。”相关负责人称该报告随后将通过省律师协会,递送给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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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法》:

  律师会见嫌疑人不被监听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施行。该法赋予了律师在会见、阅卷方面很多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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