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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执行难的持久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4 03:15:13 人浏览

导读:

浅论执行难的持久性执行难是法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同时也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了。对此社会不理解,以至于频频对法院进行责难。为了解决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想了很多办法,下了很大的力气。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与中国法院网又再次向社会急寻良

  浅论执行难的持久性

  执行难是法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同时也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了。对此社会不理解,以至于频频对法院进行责难。为了解决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想了很多办法,下了很大的力气。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与中国法院网又再次向社会急寻良药妙方,立志要在执行难上彻底打一个翻身仗。

  执行难能在短时间内解决好吗?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执行难这个问题在短时间内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做好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还是让我们来简略的回顾一下历史,并对我们的经济改革作一个简单的总结吧。

  改革开放应该是从1978年开始的吧,在这以前我们的经济应该说是纯正的计划经济体制。那时我们的生活是吃、穿、住、行按计划执行,我们的生产也是产、供、销按计划进行,也就是说我们那个时候是一个计划时代,什么都是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的。我们的矛盾和纠纷也是通过党和政府协调解决,人与人、企业与企业之间基本上不存在经济纠纷。

  改革开放后,我们的经济从农村的责任田到企业的承包制,然后又从计划经济走向今天的市场经济。在这20余年的改革过程,我们的经济应该说是在曲折中前进,在混乱中发展的,也就是说我们的经济是“摸着石头过河”走过来的。

  也正是由于上述特殊的发展历程,我们的经济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产生了很多的经济纠纷。这些问题和纠纷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绝大部分又被推向了法院。也就说改革的后遗症,有相当一部分问题被法院承担了。而这些问题和纠纷一般都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解决起来都具有很大的难度。有些债权债务在诉讼到法院以前就已经是死帐、呆帐,债权债务根本无法得到履行。而有些可能得到履行的债务,也由于企业经营困难或改制,以及部门、地方保护和当事人法治意识的低下等原因而难以得到执行。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方,这些问题反映的更为突出。而且这些问题一旦强行处理起来,也存在一定的政治风险。

  所以,执行难其实质上就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遗留下来的一些经济难题。这个问题在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以及我们的社会秩序还未完善和建立之前,它将还要持续一个时期,它绝对不会随着人的主观意愿而在短期内得到解决。它只能随着我们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而逐渐的得到化解。

  笔者认为,执行难这个问题的化解必须要有一个过程,它必须经过形成时期——转变时期——正常时期这么一个过程。

  形成时期。如前所述,从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进行了大刀阔斧改革,各种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也不断显现出来了。而我们法院的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难度也随之也越来越大,并逐渐成了社会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如果把这一段时间分为前、中、后三个时期,笔者认为执行难的问题主要是在中、后期形成的。而目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的完成,以及新的经济实体和经济秩序的重建的开始,该时期已经正处于一个结束状态。也就是说执行工作的复杂、混乱的环境不会再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加深和扩大了。

  转变时期。该时期其实质上就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以及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建立健全时期。2002年11月8日的党的十六大在北京胜利召开了,这是一个划时代的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党对1989年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十三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回顾和总结。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奋斗目标。从党对政治、经济等工作的要求来看,笔者认为其实质上就是四个字,既“深化”与“完善”。也就是说我们的工作将由“破”走向“立”,我们的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将进一步进步和发展,社会矛盾也将随之进一步得到缓解。我们的执行工作也将随之慢慢的向好的方向发展。根据我国现在的发展速度来分析,未来的十年或更多一点的时间,将是执行难的转变时期,也是我们从困难逐渐走向胜利的一个时期。

  正常时期。既法治的春天时期,到那个时候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社会主要矛盾的化解和人民群众素质的进一步的提高,经济将进一步的繁荣昌盛,人们将进一步遵纪守法,社会秩序将明显好转。这个时候,无论是我们的审判工作,还是执行工作将处于一个十分有序的状态,我们执行工作的困难局面将随之得到较为彻底的解决。

  为了尽快的化解执行难,更好的策应法治春天的顺利来到,笔者提出以下一些肤浅的看法,以供参考: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正确认识执行难

  执行难是一个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问题,它的产生和消失是不以人的意志所转移的,它有其自身发展规律,它必须经过形成——转变——正常这么一个过程。所以说,解决执行难一定要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能违背事物的客观规律。也就是说解决执行难这个问题,我们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它并不是一时一刻就可以解决得了的问题。

  对于这一点,我们的领导、我们的执行官、我们的当事人、也包括我们的社会都应该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都应当要有一个思想准备,急躁是绝对解决不了问题的。特别是我们的领导和执行官更应当要有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切莫求胜心切和冒险激进,一定要讲究策略和工作方式、方法。[page]

  我们不但要正确认识执行难,我们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确的引导社会走向。要认真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多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分析,使我们的当事人和社会从中了解执行难的客观真实情况,以取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要将执行难还将继续存在一个时期这个问题,明白无误的告诉给我们的社会,使人们有一个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严格执法,培养公民的守法意识

  良好的司法环境离不开公民良好的法治意识。而良好的法治意识,需要我们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长期的教育和培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蓬勃发展,可以用日新月异来形容。但是,在我们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良情况,“圈地运动”十分盛行。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打着保护本地方或本部门利益的旗号,公然与法律相对抗,演出了一幕幕抗法的闹剧。公民的法治意识并没有随着我们的法制建设而提高,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并没有在公民的头脑中深深的扎下根,人们的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对此,我们应当要抓紧时间进行补课,以扭转这一反常现象,使公民的法治意识随我国的法制建设同步发展和提高。为了有效的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使其尽快的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相适应,除了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外,我们的司法机关也应当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当作自己的一份份内工作。要克服单纯的就案办案的思想,要通过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对那些有法不依、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抗法活动要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并且要通过新闻传媒扩大宣传效果,以树立法律的严肃性和培养公民的良好的法治意识。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肃法纪

  要创造良好的司法环保,迎接新的历史时期的来到,我们除了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外,我们更重要的还要加强司法队伍自身的建设。

  应该说我们的司法队伍总的还是好的。但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由于受各种各样的思想的影响,我们的队伍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不良的思想和行为。这些不良的思想和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破坏了我国的法治建设,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同时,它也无形的给我们司法机关自己的工作带来了很多不应有社会阻力,使我们的工作很难得到社会的同情和有力的支持。

  所以,为了胜利的迎接新的法治时期的来到和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我们一定要加紧队伍建设,力克贪图享受、吃拿卡要、以及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崇高思想,使我们的司法干警个个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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