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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没宪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06 06:45:53 人浏览

  这几年出差常到北京。到北京的感觉,大家都有体会,要钻出机场楼、坐上出租车才真正找到。那就是誉享全球的“中央一台第一套节目”:时事经纬司机“侃”。有一次,恰逢扫黄“严打”,“的哥”的晚间生意大受影响。一肚子苦水倒完,总结成一句难忘的话:您说,咱们中国问题在哪儿?它没宪法!

  我没抗议。中国其实一直有《宪法》,连“文革”期间公检法都砸烂了也不曾指示取缔。说话听声,锣鼓听音:他说的是缺法治。法治,据说按正确的理解应作“良法”之治。良法,在现代国家须出自一部“母法”。这母法的名,便叫宪法。可惜有宪法未必法治行;自从立宪,倒是清末法律改革家沈家本说的“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的情况居多。难怪有个别“法盲”生活于恢恢(宪法)之下而不知头顶上“国家意志”白纸黑字。当时一笑了之。

  后来,香港特区终审庭判“一二九(小人蛇)案”不当心犯了错误。特区政府(通过国务院)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全国大母法)行使权力,解释(特区小母法)推翻终审庭的判决。香港法律界因此掀起一阵波澜,学者、律师、政沦家纷纷著文,辩论特区政府邀中央。“干涉”特区司法的宪法理据和法律后果。被人问了几回宪法问题,又想起北京司机的话。对照中西学者的论述,觉得还就是他对《宪法》的看不见、没感觉,触及问题的要害。问题不妨这样提:《宪法》怎么不见的?不见了,干嘛还老拿它抱怨、呼唤?

  两个问题都涉及宪法(制度)跟《宪法》(文本)的性质和功能。

  世界各国的宪法,文字都大同小异;宣传普及,都好用“人权”、“神圣”之类的“靓”词。落实到中国近代史,原来和鸦片、眼镜、自鸣钟一路,是舶来货。在它的老家,本是关于国家权力的一套规则、信条;分动(运作程序)、静(组织结构)、内(部门关系)、外(公民权利)四个方面。人权,当然也是宪法在“理论”(即宪法语言的“神圣”意义)上致力规定和保护的。但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见,二OOO年三月十日)。那么本案村委会收取税费,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通说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否定村委会的行政权;村委会行使的行政职能,只能得自依法享有行政权的上级机关的委托(马原,《中国行政诉讼法教程》修订本)。所以,村委会自行摊派税费,虽然“具体”(即针对特定对象、就特定事项而做),却非“行政”,超出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怎么办?

  倘若改以民事诉讼(“民对民”)当做侵权或债务案件审理,则因为民事诉讼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农民须承担证明村委会侵权或违约的责任。不像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归被告行政机关,要它证明自己的行政行为合法。此外,还有一系列实体法问题法理未明(如摊派算不算“行政合同”、适用什么规则),争讼极易旷日持久,越发加重厂农民负担。反之,如果农民坚持行政诉讼,认为村委会依惯例享有行政权,故而[page]

  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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