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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约定违约金和培训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4 05:39:11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可约定违约金和培训费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法律授权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民商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以及违约责任范围、违约金数额大小等。劳动合同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同样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大小等条款,以明确双方对违反劳
劳动合同可约定违约金和培训费

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法律授权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民商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以及违约责任范围、违约金数额大小等。劳动合同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同样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大小等条款,以明确双方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但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只要约定内容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且公平、合理、合乎实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将其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对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处理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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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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