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违约金 > 毕业生要和委培单位解除合同 竟被要求交违约金

毕业生要和委培单位解除合同 竟被要求交违约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4 05:24:47 人浏览

导读:

宋同学与用人单位签了协议书,作为一名委培生进入高校学习。学习结束后,我不想按协议的规定,进入该单位工作。于是,该单位要我付1.5万元的违约金。但是,在协议书中并没有写明违约必须要付1.5万元。宋同学告诉记者,他是河南人,在河南读完了高中。我2004年高中毕业

宋同学与用人单位签了协议书,作为一名委培生进入高校学习。“学习结束后,我不想按协议的规定,进入该单位工作。于是,该单位要我付1.5万元的违约金。但是,在协议书中并没有写明违约必须要付1.5万元。”

  宋同学告诉记者,他是河南人,在河南读完了高中。“我2004年高中毕业,原先想考体院,但没能考上。这时,南京卓航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航)来我们那里招生。于是,我与卓航签订了协议书,作为卓航的一名委培生进入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习。”

  宋同学说,3年的学习结束后,今年夏天他顺利毕业了。由于种种原因,他不想留在卓航工作,于是,他想申请调离。但卓航方面的意思是,调离可以,宋同学需要付1.5万元,因为宋同学违约了。

  记者看到了宋同学提供的协议书,总共9条规定,签订日期是2004年7月16日。第1条:甲方(卓航)负责将乙方(宋同学)招进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学习,其乙方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第7条:乙方学习结束经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必须到甲方单位工作,乙方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调出,必须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协议中只字未提违约金1.5万元的说法。”宋同学说。

  记者又看到一份说明书:本公司委托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培养的2005级学生,因其个人原因跟公司解除合作协议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个人要求解除协议的,视为个人违约,须向公司交纳前期服务费用0.5万元,违约金1万元,共计1.5万元。说明书上盖的是卓航的公章,日期为2007年8月6日。

  昨天下午3点钟左右,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卓航相关负责人尹先生。他告诉记者,宋同学正在他那里填写调离申请书。他表示,虽然协议书中没有提到1.5万元的违约金,但是根据第7条规定,只有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办理调离手续。他告诉记者,目前,航海专业的人才很缺,公司当初委培学生,就是为了日后为公司所用。如今在外面招聘航海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公司都要给学校1万多元呢!

  记者问:“是不是交了1.5万元,公司就会同意调离?”尹先生说,公司宁可不要违约金1.5万元,只希望公司自己委培的学生可以留在公司发展。但宋同学如果去意已决,违约金则免不了要交。协议书中第9条规定: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协议内容相抵触。他表示,根据第9条规定,公司会与宋同学协商处理此事。

  律师点评

  江苏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卞弘毅律师认为,宋同学虽然违反了委托培养协议的约定,但双方并没有约定违约金;而且依据协议书第1条规定,该公司没有支付宋同学学习期间的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没有尽委托培养的主要义务,所以该单位无权要求宋同学支付1.5万元违约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