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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保障局在线解读劳动合同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3 19:32:03 人浏览

导读:

[14:00:12]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局长在线”互动活动。今天“局长在线”活动将围绕“劳动合同法”这一市民关心的热门话题,由市劳动保障局沙忠飞副局长率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市民进行为时两个小时的网上交流,回答市民提问,受理群众诉求。劳动保障局在每月
[14:00:12]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局长在线”互动活动。今天“局长在线”活动将围绕“劳动合同法”这一市民关心的热门话题,由市劳动保障局沙忠飞副局长率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市民进行为时两个小时的网上交流,回答市民提问,受理群众诉求。劳动保障局在每月的第三个星期天下午2时至4时,就劳动保障方面市民关心的话题进行此活动。现在,欢迎各位网民围绕“劳动合同法”的话题提问。

问:[14:02:31][市民]劳动合同签几年后.转为签长期劳动合同??????????
答:[14:07:39]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14:03:47][俞双喜]求援尊敬的局长大人,您好本人74年进入上钢三厂,91年与上钢三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02年上钢三厂有关领导要求我与上钢三厂劳务中心上钢三厂劳务中心是上钢三厂的全资公司,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当时有关领导非但没有告知我后一个劳动合同一旦订立,则前一个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而且承诺:“后一个劳动合同订立仅是形式而言。本人上钢三厂的职工性质不变”为此我在没有终止前一个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上钢三厂劳务中心订立了劳动合同。现在我得知:上钢三厂02年就单方面与我终止了前一个劳动合同。目前有关领导解释是:后一个劳动合同的订立,前一个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拜请局长大人给予我解答以下两个问题一, 后一个劳动合同订立,前一个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是根据哪条法律法规?二, 我当时是在上钢三厂隐瞒“后一个劳动合同订立,前一个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真实情况;同时又在上钢三厂故意告知我:“上钢三厂职工性质不变”的虚假情况下,致使我订立后一个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合法”吗?谢谢!俞双喜 2007年10月21日
答:[14:10:56]根据劳动法规定,对于全日制用工,只能建立单一劳动关系,因此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意味着原来劳动关系的终止,劳动法规定,采取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问:[14:09:57][劳动者甲]请问领导:《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协商,也不同意修改完善怎么办?
答:[14:12:31]这是劳动合同法给予工会的法定权利,工会应积极采取多种合法手段,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

问:[14:06:49][qqp]你好,请问公司与已工作数年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拒绝不签订为了随时离职的方便,公司如何处理?
答:[14:14:29]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14:09:23][qqp]新旧劳动合同法在内容上和时间上哪些具有延续性?
答:[14:14:31]首先,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只有一部,我理解您所说的旧劳动合同法应该是指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关于衔接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作了具体规定,请参阅相关条文。

问:[14:08:39][王玲秋]1.临时工在公司做多长时间可以转正? 2.聘用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区别?
答:[14:15:57]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企业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只有合同期限的长短区别,不再分什么正式工和临时工了。不知您所称的聘用合同具体是什么内容,所以无法回答您的第二个内容。

问:[14:09:38][赵爱芳]我在高博特保健品有限公司连续工作了十年,现在公司趁新法未实施前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工资发到12月31日,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续签或签无固定期合同吗?单位不同意的话,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答:[14:18:18]如果解除或终止合同符合法定条款,则企业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符合享受补偿金条件的,企业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

问:[14:12:02][丁雪芳]我爸爸今年58岁  现在我爸爸的工厂无缘无故 就把我辞退了 现在我爸爸还有1年就退休还差一年就教满养老金15年了 我能告我爸的工厂吗
答:[14:20:18]按目前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可以自行协商、申请调解,或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但应当由当事人本人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涉及的具体的内容,你可以向12333电话咨询中心询问.

问:[14:13:47][张先生]局长下午好,我公司一直在国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下,没有支付加班工资,而是给予一天的还休,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300%计算),我进公司已经有近4年,是否可以要求支付这4年的节假日加班费?
答:[14:20:33]国家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支付都有明确规定,法定节假日必须按照30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发现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对于投诉和仲裁的时效,法律有明确规定。劳动监察的时效是2年。发现违法行为必须在2年内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问:[14:09:57][小孙]请问领导,上海市关于实施《劳动合同法》有何实施细则,《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内容如何进行调整?
答:[14:20:38]目前正在收集相关意见,并与市人大、法院等有关部门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条款进行梳理,适时予以调整。

问:[14:10:53][江贵生]局长您好:请教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把岗位及工资确定为必备条款。 企业劳动合同规定岗位及工资由岗位聘书企业制度确定? 而合同内容规定: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予以服从。依后一句话,以企业意思表达、意思自制,可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岗位、调整员工工资,劳动者将失去一切基本权利。问:这样的条款有什么样的问题?问:已经签定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能放去基本权利?问:协商、知情、选择、拒绝违规........为不可能?注:此合同劳动者不可能有协商、修改权利的合同。
答:[14:21:5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问:[14:12:07][胡伟忠]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有劳务派遣关系,4金应加多少?
答:[14:22:46]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根据本市规定的缴费比例和个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决定的.

问:[14:11:06][劳动者甲]《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用人单位能否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在二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故意设有间隔,是否就能避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答:[14:23:58]用人单位能否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劳动保障部正在研究中,将会有细则予以明确。

问:[14:15:57][年亚东]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07年8月进厂的,单位人事部门和我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实习期为三个月,实习期满后如果辞职的话,每年违约金为5000,我想问一下,如果实习期结束后我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是不是还要交违约金,新劳动法又是怎样规定的
答:[14:24:2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明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都对违约金作了规定,前者规定只有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种情形下,劳动合同才能约定违约金,后者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事项两种情形下,劳动合同才能约定违约金,你可以对照两部法律的规定来判断下自己的情况。

问:[14:15:25][周永贵]你好,现在长里不做几年了,能办理特繁手续吗?能的话怎么办理?
答:[14:26:19]如您原来从事过特繁工种,并已经过社保机构认定的话,则到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问:[14:23:13][唐]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编內编外,同工不同薪,现象是否能改变???
答:[14:26:40]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应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同一岗位上使用的不同用工形式的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应实行同工同酬。

问:[14:17:44][劳动者甲]《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请问局长:法律没有规定“经济补偿”和“违约金”的标准,将该权利交由合同双方自由约定。用人单位能否约定每月支付100元经济补偿,违约金却高达10万?合理与不合理的平衡点在哪?
答:[14:26:40]劳动合同法中此条的具体解释,有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我市以往在执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实践中,违约金畸高的,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判断。

问:[14:23:27][小孙]请问领导:我今年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薪酬比实际用人单位同岗位人员要少,那明年是否现订立的合同依然有效,我还是拿现在的收入,不能实行同工同酬.
答:[14:27:15] 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应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同一岗位上使用的不同用工形式的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应实行同工同酬。

问:[14:11:14][年亚东]您好,我是今年8月参加工作的,单位和我签了三年劳动合同,我想请问一下我如果辞职的话需要交违约金吗
答:[14:27:29]你目前适用的是《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种情形。

问:[14:21:50][馮志軍]编号0070100212问:劳动合同法中没有看到有关申请仲裁期限的条款,如申请仲裁时效如何规定
答:[14:29:01]目前,申请仲裁的时效仍然按劳动法的规定,即: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其中: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按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认定。此外,全国人大正在起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那部法律中将可能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作出新规定。

问:[14:23:29][李金宝]我妻子今年49岁,32岁从农村嫁到上海,已经有17个年头了。现在户口刚上来,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障碰到困难。她既不算下岗人员,也不算失业人员。找工作碰到很大困难。我是协保人员,今年53岁,女儿刚进高中,妻子的问题目前成为我们家头等大事.这个养老保险问题究竟如何解决呢??
答:[14:31:14]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是和您妻子参加工作紧密相关的,您的妻子如找工作有困难,请找社区的就业援助员。从养老保险来看,您的妻子应该马上参加养老保险,以保障今后的生活。

问:[14:27:11][潘鑫民]本人从1971年到1989年做的都是这个高温有毒有害工种,为什么至今都不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答:[14:31:45]有毒有害高温工种的认定,必须根据国家劳动部门的规定,具体情况你可向所在单位了解.

问:[14:20:54][俞双喜]请问"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意味着原来劳动关系的终止"是根据劳动法具体哪条法律法规?
答:[14:33:51]首先,劳动法在立法之时,就是从单一劳动关系的角度来设计的,这一指导思想体现在劳动法的方方面面,举例来说,劳动者规定标准工时制是每日八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等等,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等等,这些就是针对单一全日制用工设立的,此外,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明确表明了劳动法不允许多重劳动关系的意思。

问:[14:22:21][qqp]2008年起劳动合同是按《劳动合同法》还是《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执行?
答:[14:34:17]如果两者不一致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问:[14:24:55][劳动者甲]《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问题: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外,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14:34:41]不付了。

问:[14:13:21][馮志軍]編號007010211問:勞動合同法施行勞動法是否取消
答:[14:35:18]目前没有规定《劳动法》废止。

问:[14:25:56][周颖]请问:现在已经签订的2008年到期的合同,在续签时需要更换新的合同版本还是可以延用旧的劳动合同内容?
答:[14:35:47]可以延用原合同,但合同内容与新法不一致如何处理,目前正待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问:[14:24:36][蔡友龙]我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现在单位趁新法未实施提出减员,终止合同(至2007年底).工资发至2007年12月31日. 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续签或无固定期合同? 如果单位不同意,我是否有权提出经济补偿,如何赔偿?
答:[14:35:49]《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你这种情况适用《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 《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必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问:[14:26:22][赵爱芳]享受补偿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14:36:44]不知您所说的补偿金是不是指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知您所说的情形是今年还是明年?

问:[14:15:53][吴昊]本人在一家公司上班20个月,现被辞退,是不是该补两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后八个月没有签合同?另这种事情是向劳动保障局请求解决,还是直接向仲裁很委员会申请?
答:[14:37:02]你的问题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问:[14:16:07][劳动者甲]《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请问:这里的“专项培训费用”范围如何确定?除直接培训学习费用外,是否包括用人单位因此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
答:[14:37:09]关于“专项业务培训”,国家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是指除了用人单位面向全体员工者开展的一般性的教育培训如,针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之外的业务培训,在实际中因各用人单位的情况不同而会有所不同。关于培训学习费用的计算,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界定,在实际中一般指参加专项培训所发生的费用。

问:[14:28:24][王卫鸣]我是92年前参加工作的.一直从事有毒化工的检修金属焊接作业.本月正在办理了退休.请问,我能否享受退休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规定待遇(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1997,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答:[14:37:50]如您从事特殊工种经历已经社保经办机构认定,且其中1992年底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符合本市有关规定的话,则可以享受特殊工种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问:[14:17:26][施涌全]我从外厂商调进江南船厂已12年,近几年合同都是一年一签都是单位叫我这样签的,今年已51周岁。请问单位还能终止合同,叫我回家吗?
答:[14:37:52]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

问:[14:28:41][劳动者甲]《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使用劳务派遣本身就是为了减少管理成本,用工单位凭啥为劳务派遣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何法律依据?
答:[14:38:43]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就是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劳动合同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遵照执行。

问:[14:29:40][馮志軍]编号:0070100213问:劳动合同法施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是否废除
答:[14:40:26]决定是否废除的权力在上海市人大。明年如果两者规定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问:[14:30:04][周颖]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签订一年的合同,最长试用期是1个月还是2个月?
答:[14:42:25]2个月

问:[14:36:52][hhz]我在商场里面工作,请问如十一上班,加班工资是怎么算得?
答:[14:43:09] 在节日长假中,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4日、5日、6日、7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凡在1日到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日到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问:[14:37:02][周杰]我问:新的劳动法规2008年1月起执行,那么,《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第三年开始签订时,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不要满足做满十年这个条件.
答:[14:44:38]此条一、二、三项是单独适用的,不需要同时满足所有三项要求,你只要满足了第三项内容,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问:[14:29:27][qqp]请问,我与公司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现在还在合同期内,如果提出离职,按公司规定需要提前1个月,如我强行离职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谢谢
答:[14:44:59]《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14:38:05][三队长]你好请问工资增加后是否需要修改劳动合同
答:[14:46:1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问:[14:43:21][王玲秋]我公司与我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只给我加三金,但我公司与别人签定的正式合同是加四金的,我就想问一下我可以叫公司为我补交三年的公积金吗
答:[14:46:36]您好!关于公积金的问题请您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问:[14:36:19][李志龙]本人从74年至84年做过特殊工种厂里74年到80年没有档案职工证明可以否
答:[14:47:08]特殊工种的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强,审核要求严格的工作.主要根据本人的原始档案材料的记载情况进行认定,如档案材料不能完全反映的,则可通过当初特殊津贴的申领及工资发放情况等辅助材料来认定,现开具的证明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问:[14:40:01][胡伟忠]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否应该有劳务派遣关系?
答:[14:48:10]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请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问:[14:37:59][王顺标]局长你好我爱人去年进了一家公司至今也没有和她签定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按照新劳动法要求公司付双倍的工资如果是重什么时候开始
答:[14:55:12]《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如果单位在2008年1月1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14:50:01][三队长]你好如果单位没修改合同应怎样办理?
答:[14:55:4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14:52:13][葛久豪]《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中,标准按前12个月月均工资,该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6个月至1年补偿半个月等。如前12个月月均工资大于市平工资3倍的,按不大于3倍的标准补偿,但最高补偿不超过12个月。那么,前12个月月均工资小于市平工资3倍的,是否也是按最高补偿不超过12个月呢,文件中未说明。
答:[14:57:25]月工资不到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不设12个月封顶线。

问:[14:52:30][小子]以后是否不存在劳务工 派遣制劳动关系
答:[14:58:27]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专门对劳务派遣作了规定,因此,如果劳务派遣单位符合法律规定,还是可以继续经营。

问:[14:23:58][劳动者甲]《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请问:如果用人单位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有不同意见,单位研究工会意见后,维持原决定,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答:[15:00:35]如果用人单位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有不同意见,单位研究工会意见后,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维持原决定,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不应当支付赔偿金。

问:[14:53:31][李先生]领导你好,我进单位工作5年了(节假日加班没有加班费的),现在因节假日加班费的问题我想申请仲裁,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5年以来的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尽管劳动监察的时效是2年)
答:[15:01:21]目前,劳动法明确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为: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其中: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按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认定。

问:[14:54:42][游益平]各位领导好;我想问一下,什么叫无期现固定合同.我签的就是无期限固定合同..如果前次固定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怎么办.如果续签我能提出签无期限合同吗.更何况我已连续工作了十年多了.
答:[15:04:22]根据您所说的内容分析,可能您指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明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要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确定,只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明年1月1日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问:[14:25:42][luli]请问:劳动合同法第五章中关于集体合同的条款对事业单位是否适用?谢谢
答:[15:04:42]劳动合同法第五章中关于集体合同的条款对事业单位不适用。

问:[14:58:22][益民]局长你好:请问劳动合同法六十六条规定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具体怎么理解?
答:[15:04:53]具体界定有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问:[14:26:53][劳动者甲]《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问题: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被迫提出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也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答:[15:08:0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15:11:45][赵先生]怎么样的人能够享受低保?如何办理低保?过年过节时怎么样的人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关于医保改革问题,医疗又贵,不应该设立专家门诊,看起来是为百姓更好的治疗,实际就是变相涨价收费,应该有病在小毛病的时候治疗好,这时更应该有好医生来看能在短时间看好病,如果短期不治好,小病就变成大病,再去请专家看这样就大大增加老百姓的经济问题和病情加重,大部分医院看个感冒就要花去一年的医保费用。
答:[15:15:02]您好!您咨询的关于低保问题请您向民政部门咨询。

问:[15:08:12][丁丽]节假日和周末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分子),是按工资总额,还是基本工资?
答:[15:16:25]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在工资集体协议中明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出勤的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问:[15:12:18][钱跃芳]局长,您好!我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现在单位趁新法未实施前,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工资发到12月31日,我有权要求单位续签或签无固定合同吗?如单位不同意的话,经济补偿金怎样赔付?”
答:[15:17:26]目前劳动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根据您自身的情况来对照适用。

问:[14:29:28][劳动者甲]《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问题: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通过学习知道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限制,便赶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违约金,该约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是否还需继续履行?
答:[15:18:03]按照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的理论,本法施行前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应当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问:[15:16:41][上海石化劳务工]新劳动法中所提同工同酬 ???????
答:[15:18:07] 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应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同一岗位上使用的不同用工形式的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应实行同工同酬。

问:[15:16:22][一市民]还想代问一下,现在签定的劳动合同,到明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时还没有到期的话,是不是仍按照原来的合同执行尽管和新的劳动法有冲突,要等这一个合同结束后签定新的合同了才依据新的合同法来签?
答:[15:18:27]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问:[14:30:21][蔡友龙]怎么样才算是符合享受补偿金条件的?
答:[15:19:09]参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问:[15:14:26][丁丽]请问计算工龄赔偿金和提前通知金,是以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还是基本工资为基数?包括节假日的加班费吗?
答:[15:19:37]算的。

问:[15:19:19][华]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问题:这种劳动合同如果连续签两次后,是否也意味这第三次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谢谢!
答:[15:21:16]根据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您说的情形不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问:[15:03:36][王女士]关于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问题非常深得民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政府给予的帮困补贴实际帮困到哪里去了?有些困难户双双失业,并得不到政府的补贴,就业又很难,不能长期的找到安定的工作,只能有时偶然打打工,这样政府是否有补贴或安排就业。有些合适的工作都被内部垄断了,老百姓都不清楚,更不要说就业了。
答:[15:21:40]对于“零就业”家庭,本市要求给予专项就业援助,至少帮助一人就业。对于劳动者采取打零工的灵活就业形式,如果劳动者处于距离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的,还将享受就业补贴。

问:[15:19:44][平平]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与我终止了.请问;我在公司以前经常有加班,但没记录.能不能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呀?
答:[15:23:31]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问:[14:31:42][年亚东]您好,我对这个还是不太明白,第一我没有享受到专项培训,第二也没有违反保密事项,只是上面写的是服务期为三年
答:[15:23:35]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情形外设定的违约金是无效的。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问:[14:33:06][劳动者甲]请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39条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吗?
答:[15:25:39]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39条解除合同,双方都可以当即解除劳动合同。

问:[15:12:31][乔珍]您好,就前面我提出的问题,根据我这种情况,请问,如果仲裁的话,我工资可以拿到吗?仲裁是否是谁提出谁找证据?我又应该找些什么证据呢?
答:[15:27:12]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确定试用期长短,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应当按实、按约定足额发放,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解除劳动关系权利或扣留劳动者工资。 你可以就以上内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按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立案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属于劳动法的适格主体;2、属于劳动争议事项;3、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60日之内;4、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5、未经仲裁委员会或劳动监察处理过。 按目前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实施“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在你与公司的争议中以下内容供你参考:1、你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凭证,如工作证;2、你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包括进入单位和离开单位的时间;3、你在单位工作的月工资标准;4、明确单位拖欠你工作的时间、标准。

问:[15:22:05][赵先生]现在的单位有些奖金和年休假都分为2类,第一类是过去本来的老职工,他们可以享受奖金和年休假和补贴。第二类,近2年来的员工为新进员工不享受他们年修假任何待遇,就连这次单位加工资都分成这两类,他们这样做是否可以?他们说如果你不满意就可以不用做!!!
答:[15:28:05] 企业应健全工资分配民主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工资分配中的职工参与度。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以及工资增长方案等,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接受职工的监督。

问:[14:37:41][过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我想知道的是,目前上海的实施细则是否已经制定,何时出台?
答:[15:29:05]正在收集有关问题,将适时完善。

问:[15:14:17][朱琪巍]行政复议的顺序应该怎么走.
答:[15:29:46]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主要包括提出复议申请、受理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等程序组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一般情况下,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15:25:51][劳务工]发钱的时候找各种借口,劳务工和编内员工就会产生同工不同酬现象,福利待遇也相差很多,造成不和谐,怎么办.
答:[15:30:53]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专门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作了规定,关于劳动报酬,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问:[14:38:04][张先生]局长好,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但经警方调查后属于"不构成犯罪"予以释放(有警方的释放证明),单位可以以被"刑事拘留"为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单位员工手册中规定:被警方拘留并有罪,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谢谢!
答:[15:31:28]可以按照企业有规章制度的内容处理。

问:[15:07:21][hhz]我登录你们网上的劳动用工备案查询系统,怎么显示没有劳动合同记录,当前工作起止日期也只有开始的时间啊?能否说明一下?
答:[15:32:36]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查询系统从今年6月份开始启动,在此之后来进行劳动合同备案的,都会在网上体现出来。

问:[15:25:53][王燕]领导好,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今年与我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合同结束,如明年再次签订一年的合同后,后年签订合同时,是不是公司就应该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答:[15:32:3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明年1月1日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问:[15:28:51][tao wei]你好,劳务工在公司里,可以享受四金待遇吗?
答:[15:33:16]劳务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问:[14:40:02][市民]本市劳务工签定合同十年以后.是不是转为正式合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15:34:05]一般来说,劳务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使用单位只是特殊劳动关系。

问:[15:29:12][周颖]关于内部规定的制定需通过工会认定一致,如果公司没有工会,也可跟职工代表一起讨论制定。请问:我们公司总共130多个人,请问需要多少名职工代表?
答:[15:35:58]劳动合同法对职工代表人数并没有规定,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问:[15:31:57][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请问补偿金和赔偿金是同时适用还是只适用其中一种?
答:[15:37:01]支付了赔偿金就不用再支付补偿金了。

问:[14:44:58][凡]局长您好我在国营企业工作已经有了二十几年,我公司一直是赢利单位,现在公司一边经济裁员,但一边还向社会招聘人员,请问一下 1.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要具备条件是什么? 3.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5:37:27]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问:[15:33:25][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该如何确定比较合适上海是否有具体的规定?
答:[15:38:07]由双方协商确定。

问:[14:51:24][施涌全]如明年单位还与我签合同,我是否可以提出签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合同,那时单位不与我签,我是否可以上诉。
答:[15:40:26]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如果单位不与你签,可以上诉。

问:[15:30:47][华]经济补偿金能否以划入银行帐户的形式支付?还是说一定要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以现金形式支付?
答:[15:43:00]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应当以货币支付,银行转账也是支付的一种方式。

问:[14:52:25][范建亮]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对三年以后买断工龄有哪些政策?
答:[15:44:00]具体内容请看《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3款。

问:[15:38:06][张先生]局长好,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警方调查属"不构成犯罪"予以释放有警方的释放证明,单位是否可以已被刑事拘留为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规定:被警方拘留有罪,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被刑事拘留但是不构成犯罪是否就是被追究刑事责任.谢谢!
答:[15:44:42]您的问题已有相关答复,请您查看对话记录。

问:[15:41:45][朱琪巍]行政复议应该向那个部门提出.
答:[15:45:47]《行政复议法》规定: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

问:[14:52:49][钟建平]各位领导:下午好!咨询两个问题.第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我单位是民营企业,与劳动者的用工性质有标准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和外来务工人员。请问:对退休、协保等特殊劳动关系的员工,企业应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务工协议或者什么都不签订?第二,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再与员工续签新的合同,请问:企业还要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谢谢!
答:[15:47:32]第一,特殊劳动关系人员与使用单位签订劳务协议。第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问:[15:44:29][张先生]请问各位领导,经过劳动仲裁后,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投诉吗?
答:[15:48:27]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

问:[15:43:27][杜丽华]请问下期的主题是什么?
答:[15:49:43]您好!下期“局长在线”的主题是“就业促进法”。

问:[14:53:57][华]您好!我的合同是2008年8月31日到期合同期三年,那我可以那到多少补偿金?
答:[15:49:50]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是按本人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问:[15:49:47][华]竞业限制条款和保密条款有哪些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
答:[15:53:59]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表述的,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保密事项,采限的措施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问:[15:29:39][华]公司按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还是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答:[15:54:2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就不需要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问:[15:00:52][王林花]99年以前公司法人代表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通过劳动局,也没有给我缴金,所以我觉得奇怪,请问向这样的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吗?
答:[15:55:21]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通过劳动局”,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应当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并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15:32:51][英]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该怎么办?
答:[15:55:31]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

问:[15:06:15][周颖]一定要有集体合同嘛?具体怎么操作?
答:[15:56:10]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全体职工签订的协议,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将于明年开始实施。

问:[15:19:59][王燕]劳动保障局相关领导,您好!我2007年3月毕业的应届生,4月初取得国家教育部发的报到证后去单位正式报到上班至今。现咨询:当初签订毕业生三方协议中的试用期为3个月。但本人于4月初报到时,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直至07.7下旬才与我签订,期限是07.7-08.7,07.10下旬,现单位同意我转正,但转正日期为07.10月下旬,从10月份起发放给我正式员工的工资和各类补贴。从07.4月至今,我的试用期等于是6个半月,与三方协议中矛盾,同时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我现在试用期已6个多月。试用期期间,我只有基本工资,其他的各类补贴福利全部没有。请问: 1、我的试用期是否为07.4-07.7的3个月,从07.8起,我就应该享受正式员工的所有待遇,包括各类补贴、福利等? 2、我是否能让单位补给我3个多月的正式员工享有的所有薪酬福利?十一的节日费是否同样可以要求单位补给我? 3、单位年底发放年终奖时,是否该从07.8起计算我今年的正式员工工龄月份数,按一定比例发放? 4、单位这种延迟3个月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 5、签订合同时,我共签订了2份合同,但合同上的一些需要公司填写的条款都是空格,没有任何内容,签
答:[15:57:47]您如果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部门将具体审理案情。

问:[15:50:59][silver]请问领导:我父母在上海天佑保洁公司已经工作10年以上了.我妈是一个星期休息一天.我爸是全年无休.还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有按照国家法定工资给予.加班费也没有按照国家法定给予.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确实是建立了劳动关系.请问这种情况有权请求公司给予补偿?
答:[15:58:54]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您的父母如果认为用人单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问:[15:52:06][周颖]集体合同如何签订?由哪几方签订?公司是否必须签订集体合同?
答:[15:59:22]集体合同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签订,用人单位不是必须签订集体合同。

问:[15:57:58][李先生]谢谢,就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内容我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用人单位明说不再续订合同,我就有权提出要有经济补偿
答:[16:01:20]是的。

问:[16:00:38][王先生]现在签定劳动合同究竟应该是长期的还是有年限的?
答:[16:04:15]《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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