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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以及其他的一些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8 12:38:54 人浏览

导读:

我在北京,是这样的,我所在的公司是集团公司,我98年来到集团下属A公司,2002年12月调到总公司,2004年4月公司将我辞退,我们没有劳动合同,但是有一个集团98年发的员工卡,因单位辞退我时未给付经济补偿金,我将公司告到仲裁,但是总公司不承认和A公司是他的下属公司
我在北京,是这样的,我所在的公司是集团公司,我98年来到集团下属A公司,2002年12月调到总公司,2004年4月公司将我辞退,我们没有劳动合同,但是有一个集团98年发的员工卡,因单位辞退我时未给付经济补偿金,我将公司告到仲裁,但是总公司不承认和A公司是他的下属公司,因为是独立的公司,从工商查不到和总公司有明显关系,只能查到A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总公司的总裁是同一个人,总公司总裁现在只挂名,因为他把他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别人了,从这点上仲裁应该不支持吧?所以这点我就没提,只是从集团网站上找到了A公司是总公司下属公司的证据,但是仲裁未采纳,只判了给付我两年的经济补偿金,我当然不服,已上诉到法院,6月22日前已经审完,但还没有判,请问一般多长时间会有结果?还有,如果法院敷衍了事不认真调查(我觉得他们从来不调查),照样维持仲裁结果的话,我可不可以继续告?或者说是变更诉讼要求,就是把A公司和总公司一块告?如果告A公司的话不会超了诉讼时限了吧?我记得民法上的诉讼时限是两年,劳动争议是不是也以这个时限为准呢?谢谢

广东深义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

1、一审审限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则一般为三个月(自立案至判决期限),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则一般为六个月。

2、当前民事诉讼采取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查。

3、如果一审败诉,你还可以上诉。上诉不能增加、变更原诉讼请求和追加当事人。劳动争议时效为60天。重新告A公司已经超过时效。

问:你好,那是不是我可以单独起诉A公司呢?应该没过诉讼时效吧?这个诉讼时效应该是民法上的两年吧?

答:劳动争议案件必须仲裁前置,也就是说劳动争议案件未经劳动仲裁程序,法院不直接受理。

你单独直接起诉A公司不符合民事诉讼程序。

问:是不是我要仲裁机构给我一个不予受理通知书以后,我拿着去法院告A公司,应该没什么问题了吧?应该符合程序了吧?那如果告A公司的话是不是没超过诉讼时限呢?谢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你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决定向法院起诉,你的诉权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如果法院经过审查,发现你的超过60天才向A主张权利的,法院同样会驳回你的请求。也就是说,你享有程序上的诉权,却丧失了实体上的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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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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