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诉讼 > 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呢?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

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呢?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8 12:19:42 人浏览

导读:

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呢?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处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

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呢?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处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一般说来,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只是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争议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由处理该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