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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稳定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12:54:10 人浏览

导读: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最近省外的一所民办培训机构,因发布虚假广告、盲目扩张、不按规定乱收费、忽视办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等问题,引发学生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当前在全国人民抗震救灾迎接奥运的特殊时期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

   最近省外的一所民办培训机构,因发布虚假广告、盲目扩张、不按规定乱收费、忽视办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等问题,引发学生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当前在全国人民抗震救灾迎接奥运的特殊时期,为做好技工学校、职业培训、鉴定机构的稳定工作,我厅决定开展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大检查。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强化职业培训、鉴定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收费、证书太滥等严重扰乱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职业培训、鉴定活动进行大检查。通过治理整顿,完善职业培训、鉴定机构管理、工作质量管理、健全监督体系维护社会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技工学校规章制度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收费许可证和标准、招生简章情况。

  (二)检查职业培训、鉴定机构依法建立规章制度,批准职业(工种)相对应的设备设施或场地、师资队伍配备(需查验与批准工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收费许可和标准、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将2006年至2007年工作情况,按第二条第二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报所在地区州、市劳动保障部门。

  (二)昆明地区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同时报省、市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由省、市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联合组织检查。

  (三)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于7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检查情况报省厅。

  (四)全省检查工作结束后、省劳动保障部门将向社会发布公告合格的培训、鉴定机构。对达不到机构设置标准、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混乱的机构进行限期整改的社会公示。

   四、几项具体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属地检查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统一部署,抽调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有关人员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梳理出重点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职业培训、鉴定机构进行整改。要加强部门协调,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举报事件,切实做好稳定工作。

  (二)各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结合实际认真查找问题,排查隐患,明确技工学校校长、职业技能培训法人、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负有稳定工作的主要责任,抓紧研究制定疏导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稳定。

  (三)各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要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法制意识,认真做好学员师生间的沟通工作,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培训、鉴定工作秩序,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四)各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要建立起重大事件上报制度,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伤亡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制定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案和紧急处理措施。完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的审批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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