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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提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9 00:27:44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按照有关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了2006年本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1895元,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2370元。根据有关规定,2007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本市职工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待遇,按1895元和
近日按照有关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了2006年本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1895元,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2370元。根据有关规定,2007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本市职工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待遇,按1895元和2370元为基数计算。

  按照本市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列为核发当年新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重要基数,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职工平均工资”高,所以,新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将提高。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关于2007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6〕410号文件)执行,以上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2007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12%以上,已经列入全市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工作目标。为了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2007年职工工资重点工作将加大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力度,努力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围绕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增长,规范分配秩序,缩小收入差距,确保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12%以上。一是严格执行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办法。二是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结构,提高个人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出台工资指导线管理办法,实行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三是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力度,企业达到4000户,覆盖职工60万人。四是继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与同期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相适应。五是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2007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项目 标准

  基础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工伤护理费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当年征地参保人员划转养老保险费

  当年征地养老人员划转养老保障费

  征地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当年征地养老人员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2370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2370元×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895元×50%=947.5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895元×40%=758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895元×30%=568.5元

  1895元×6个月=11370元

  1895元×60个月=113700元

  伤残五级:1895元 × 30个月=56850元

  伤残六级:1895元 × 25个月=47375元

  伤残七级:1895元 × 20个月=37900元

  伤残八级:1895元 × 15个月=28425元

  伤残九级:1895元 × 10个月=18950元

  伤残十级:1895元 × 5个月=9475元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1895元×6个月=11370元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1895元×9个月=17055元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1895元×12个月=22740元

  一档缴费:1895元 ×60% ×17%×180个月=34792.2元

  二档缴费:1895元 ×60% ×13%×180个月=26605.8元

  一档缴费:1895元 ×20%×180个月=68220元

  二档缴费:1895元 ×16%×180个月=54576元

  一档缴费:1895元 ×20% =379元

  二档缴费:1895元 ×16% =303.2元

  一档缴费:1895元 ×20% =379元

  二档缴费:1895元 ×16% =303.2元

  注:实际执行中以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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