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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垫的养老保险费该不该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8 12:51:51 人浏览

导读:

【案例】〖HTK〗王年福系瑞丰公司的职工,曾先后担任瑞丰公司彩色制版车间的副主任、主任职务。1991年,瑞丰公司因故处于半停产状态,同年9月5日,王年福与瑞丰公司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停薪留职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停薪留职的期限为3年(自1991年9月6日始至1994年9月5日
【案例】〖HTK〗王年福系瑞丰公司的职工,曾先后担任瑞丰公司彩色制版车间的副主任、主任职务。1991年,瑞丰公司因故处于半停产状态,同年9月5日,王年福与瑞丰公司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停薪留职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停薪留职的期限为3年(自1991年9月6日始至1994年9月5日止);王年福每年应于12月31日前向瑞丰公司交纳统筹金220元人民币,超过15天不交纳作自动离职处理等。停薪留职协议签订时,王年福一次性向瑞丰公司交纳了三年的统筹金660元人民币,但自1991年10月起,瑞丰公司却停交了王年福的养老保险金。1994年9月16日,因停薪留职期满,王年福找到瑞丰公司的领导,要求公司为其安排工作。公司领导当即告知王年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尚未研究,并让其回家等公司通知。此后,瑞丰公司未再通知其上班。1995年6月7日,王年福的年龄满60周岁。次日,王年福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同年6月15日,瑞丰公司出具了请市社保局准予办理补交养老保险金及退休手续的意见,同日,市社保局函告瑞丰公司,要求其在当月30日前补交统筹金6078元人民币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考虑到瑞丰公司无意交纳统筹金,6月30日,王年福自己向市社保局交纳了统筹金6078元人民币。之后,王年福分别于10月6日、11月20日向公司索要代垫的统筹金,均未得到解决。12月8日,王年福遂以要求返还代垫的养老统筹金为由,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超过时效为由通知不予受理,王年福接着向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瑞丰公司返还代垫的养老统筹金。?

经过开庭审理,市法院认为:原告王年福是瑞丰公司的职工,现已退休,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是其应有权利,其养老金依据法律规定应由单位及个人按规定缴纳。其个人应缴纳的统筹金已交纳给了被告,而被告应缴纳的养老统筹金已由原告代垫,被告有义务返还原告为其代垫的养老保险金。1996年1月23日,市法院作出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判令被告人瑞丰公司给付原告人王年福已执交的养老统筹金6078元人民币。一审宣布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至此,代垫养老统筹金纠纷得以解决。??

【评析】〖HT〗本案例中因职工垫交养老保险费而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却并不多见。仔细分析本案,可以发现本案的关键性问题是原告王年福代垫的养老保险费该由谁向市社保局缴纳。?

自20世纪80年代始,我国开始对原有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改革,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对于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在继续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同时,建立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将个人缴费部分与用人单位缴纳退休费统筹费的一部分,一并记入个人帐户,累计储存,到职工退休养老时使用。所谓的职工的退休费用的社会统筹,是指社会保险专门机构按照规定的提取比例和计算基数向企业统一征收退休费用,形成统一管理的社会化退休金,再按各企业实际需要的退休费用返还企业,使企业之间平均负担退休费用,改变过去企业退休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状况。因此,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实现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功能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第4条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企业逾期未缴,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993年7月2日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第7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提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实质上以法律的形成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在本案例中,王年福于1991年9月5日与瑞丰公司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在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便回单位报到并要求安排工作,尽管瑞丰公司未安排其具体工作,但依据198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王年福应该属于在职职工,在其退休后,完全有权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其个人的统筹金已交纳的情况下,瑞丰公司从1991年10月起停交王年福的养老保险金,致使其应该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受到影响,明显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违背。王年福在瑞丰公司无意缴纳其应缴纳的养老保险统筹金的情况下,主动代垫,并不与法律、法规不符。因此,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瑞丰公司返还原告王年福代垫的养老统筹是正确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劳动争议仲载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市法院对王年福的起诉予以受理,违背了“仲裁前置”原则,与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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